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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四种交通事故可私了

2005-08-1021: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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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日电)北京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处长王刚今天说,自九月一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启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据新规定,四种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中新社报导,王刚表示,据新规定,适用私了的交通事故,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王刚说,新规定首次确定责任方式,在判定步骤中引入“加重条款”。这是新旧条款中最为明显的区别,以此加大对酒后驾车、非司机驾车等违章现象的根治力度。

王刚指出,新规定还明确当事人私了和交警快速处理两种方式,并且给予交警较为宽裕的执法范畴。如果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交警首次有权介入处理程序,并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可施行强制措施。

北京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表示,实施新规定后,从接警、处理现场到确定当事人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都可以当场完成。

北京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简单、轻微事故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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