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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兒童到新加坡判死刑

2005-08-11 19: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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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福建泉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九五年至零二年期間,柯建新與其他人把卅二名兒童販賣至新加坡,被判死刑。

被販賣的兒童中有卅二人是被親生父母賣掉,另外的六人來歷不明。案情指柯建新與其在新加坡的堂兄柯豐慶(新加坡公民,另案處理)共同策劃、預謀,從中國收買嬰幼兒販賣到新加坡讓人收養,雙方約定每名女童販賣到新加坡後﹐柯豐慶付給柯建新新加坡幣三千元,男童為新加坡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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