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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癌症患者不隱瞞病情,不留下遺憾

2005-08-12 14:01 中港台時間|2019-02-27 21: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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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黃玉芳報導)末期癌症患者,該在什麼時候告知病情?社工師表示,通常是家屬怕病患承受不起,想要隱瞞,但其實病患很清楚自己身體一天天變差,在患者一再追問時,應該坦白告知,讓患者可以安排後事,或是完成心願,不要留下遺憾。

台灣每年都有三萬多人因為癌症過世,在生前最後一段時間,家屬常常不知道該如何陪病患面對不久人世的殘酷事實,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社工室主任邱秋員表示,有些家屬會逃避事實,像一位罹患肺癌的患者,因為太太無法接受,不肯告知先生病情,結果先生臨終前,來不及交代對孩子的遺言,留下遺憾。

如果可以告知病情,讓患者提前作準備,像是一位三十多歲罹患乳癌的母親,放心不下才念小學二年級的孩子,於是在生前寫好十多封信,在孩子成年前的每一年生日,由先生交給他媽媽的叮嚀。還有一個小男生十幾歲被診斷出肝癌,因為孩子學小提琴,跟家屬商量後,在體力許可的情況下,找音樂班的同學和妹妹,一起在醫院開一場午餐音樂會,並且錄影。雖然後來孩子過世,對家人也留下美好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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