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不會生吃誹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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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楊政郡╱台中報導〕罵人不會生育算不算公然侮辱或誹謗?台中市兩家師出同門的食品業者,因同行相忌迭起糾紛,其中一人日前當眾指因故無法生育的另一方不會生,引起自認遭影射一方不滿提出誹謗等告訴,警方陸續傳喚兩造說明後,依誹謗等罪嫌將全案函送法辦。

法界人士指出,講一個男人「不能生」,是否涉及誹謗罪?如果是事實,也要看兩者對話的上、下文,來判斷是否有貶損人格、名譽之虞﹔如果不是事實,或是被告事先不知為事實,則被告講這句話的用意,在台灣人的社會中確實有貶損一個男人的價值、人格、名譽之虞。不同的文化背景會有不同的體會,還是要以個案來判斷。

警方指出,這兩家食品店的陳姓、張姓負責人原本都是中市一家老字號食品行的學徒,兩人在多年前出師後各自自立門戶分別開店營業,但因兩家店面就開在同一條街上相隔不遠,長期以來因處於競爭關係迭有糾紛,甚至曾有大動干戈的紀錄。

而最近兩造之所以演變成對簿公堂的場面,肇因於兩人在街頭騎樓巧遇,陳某不滿張某當著同事及其他人的面前,語帶嘲諷地諷刺他「不會生」,且連續重複多次,讓陳某自覺心中的痛被挑起,他認為與妻子在婚後因故無法順利生育,這是早在與張某同事期間大家就知道的事。

但是張某出於侮辱之意,竟公然嘲笑他與妻子無法生育之事,認為張某已經涉及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另陳某也認為台灣民間普遍存有無法生育是「前世因果」的惡報觀念,因此對方如此指摘且散佈,在民風文化保守的台中,無異是故意詆毀個人及妻子的名義,況且個人與妻子無法生育之事根本不涉及公眾利益,一併控告對方誹謗罪。

張某則表示,他是與多位同事聊天時,恰好談到不會生育的問題,根本未指名道姓。

他說,可能是陳某剛好經過聽到,加上先前雙方就有糾紛才遷怒於他,對簿公堂純粹是故意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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