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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結案 檢警報告說明認定真相所憑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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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黃自強、孫承武台北十七日電)三一九槍擊案檢方今天宣告結案,依檢警提出報告,全案分「犯罪事實」、「認定真相所憑證據」兩部分。後者又分「是候選人自導自演還是遭人槍擊事件」、「何人基於何目的要槍擊總統、副總統」、「本案迄未發現共犯事證」等三個層次,逐一說明辦案經過。

在「認定真相所憑證據」部分,檢警報告的三個層次要逐一解決,第一個層次「是候選人自導自演還是遭人槍擊事件」,檢警提出的證據有下列四點:

|經詢問陳總統、呂副總統、座車隨扈等人的供述及遊行時程所有關鍵地點現場照片。

|經勘驗座車、鑑定扣案子彈,並請李昌鈺博士、石台平法醫師專案鑑識團隊複驗認定結果。

|確定0三一九槍擊事件發生時間、地點。

|確定0三一九槍擊事件應排除自導自演。

檢警報告的第二個層次是「何人基於何目的要槍擊總統、副總統」,檢警報告說明「如何追出製槍人是唐守義」、「如何認定開槍人是陳義雄」。

另外報告中的第三個層次是「本案迄未發現共犯事證」。檢警結論認為「以現有證據觀之,迄無積極足以證明有其他共犯與陳義雄共同涉及0三一九槍擊事件(包括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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