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來涉詐騙案5被告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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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訊】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戴志華等5人,被控串謀偽造屯門茵翠豪庭買賣交易,詐騙多間銀行的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各人當庭釋放。

法官表示,無足夠證據證實5名被告串謀詐騙銀行貸款,騙取樓宇按揭及回贈,因為不能排除均來集團的兩名被告,確實給予其餘3名被告買樓優惠,令他們毋須在置業的前期供款,而有關樓按貸款一直有償還,故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但法官批評控方一名律師證人沒有盡做律師的責任,將大部分工作交給職員,他要求律師會調查事件,以免日後再發生同類事件。

被告之一的鴻運地產前主席田國強表示,他會繼續從事地產業。由於官司纏繞兩年,令他面對很大壓力,現在恢復清白,他感到開心。

事發於03年5月,均來集團陷入財政困難,旗下樓盤茵翠豪庭及愛琴灣雙雙被銀團接管,約260名樓花買家頓成苦業主。控罪指5名被告於02年1月至03年5月,偽造4宗屯門茵翠豪庭交易的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先後詐騙廖創興、東亞及中銀及美國銀行(亞洲)4間銀行逾1200萬元樓宇按揭貸款。但買樓的首期及按揭還款全部由發展商償還,而物業的擁有權一直屬於發展商,從來無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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