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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 3年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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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陳中興╱台北報導〕台行政院法案審查會昨天已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預計今(十九 )日將由經建會主委胡勝正向行政院長謝長廷報告後,即可對外公開,個人所得在八百萬元以上、企業所得在二百萬元以上將納入適用範圍。

據了解,最低稅負制的導入,將以階段性處理,分三年由七點五%、八點五%到第三年時達到十%之最低稅負目標;個人所得適用門檻擬訂為八百萬元,企業則為二百萬元。

凡是在課稅年度曾交易未上市股票且發生所得者,無論企業(併包含上市櫃股票 )或個人,均必須將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年度所得總額內,如果企業所得達到二百萬元、個人所得達到八百萬元的最低稅負適用標準者,即必須依法課徵所得稅;反之,如果企業或個人所得未達二百萬元與八百萬元,即使有交易,也不會課稅。

金融部份,部份富有人士最關心的境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並未出現在草案內,但銀行境外業務分行(OBU )則確定納入,據金管會試算發現,銀行並不會因為OBU納入最低稅負課徵範圍而被課到營所稅,倒是當初因為OBU免稅而安排的「特許費」,面臨銀行業者反彈,是否取消還在未定之天。

至於經濟部為保有台灣運籌中心國際競爭力,力爭國際物流中心排除適用,最後也獲得採納,國際物流中心不受最低稅負制影響。

胡勝正以「財經大和解」、「氣氛和諧」,來形容結論形成前台財政、台經濟兩部會的開會氣氛,並且相信工商界也應該能接受這個結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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