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砍手黨一審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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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去年打劫時把受害人的手砍斷的歹徒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事發在去年10月20日晚,受害人何愛華下班途經天河區棠下達善大街,遭遇3名歹徒搶劫,她抵抗時,歹徒將其左手當場砍落,還朝其背部砍一刀。幸虧斷肢再植手術及時,左手現已接上。事後警方立即採取行動,抓獲兩名嫌疑人,仍有1人在逃。

昨天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砍人的被告人黃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一被告人作案時未成年,被判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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