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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砍手党一审判死缓

2005-08-23 23:4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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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去年打劫时把受害人的手砍断的歹徒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发在去年10月20日晚,受害人何爱华下班途经天河区棠下达善大街,遭遇3名歹徒抢劫,她抵抗时,歹徒将其左手当场砍落,还朝其背部砍一刀。幸亏断肢再植手术及时,左手现已接上。事后警方立即采取行动,抓获两名嫌疑人,仍有1人在逃。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砍人的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被告人作案时未成年,被判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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