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中國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 怀孕可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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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教育部頒布新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生的權利与義務首次寫入規定

  据新華社電 教育部29日頒布了修訂后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机构對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

  新規定將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國家教委1990年發布實施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与此同時,1989年發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試行)》也由原來的15條修訂為現在的8條,取消了大量關于“按時熄燈就寢,不在禁煙區吸煙”等具体規定,從如何處理好与國家、社會、學校、個人四個層面的關系上,對大學生提出政治、思想、學習、道德、健康等八個方面的原則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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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結婚限制但不提倡

  從今年9月新學年開始,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結婚不再需要獲得學校同意,只要達到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即可登記。但學校不干預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門就提倡在校學生結婚,教育部學生司司長林蕙青昨天上午在頒發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時特別強調,希望廣大學生以學習為重,妥善處理好學習和婚姻、家庭的關系。

  教育部領導表示,新規定的根本出發點是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但作為教育者,有勸導學生的責任。林蕙青說,實際上,自2001年高考報名取消年齡25周歲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頒布結婚登記不需要單位證明以后,許多高校已取消了對學生結婚的限制,“但對70多所高校的調查,這些高校中登記結婚的學生只有万分之一。”

  必須達到法律規定條件

  焦點1:這個規定出來以后,在校學生如果符合《婚姻法》規定,有沒有告知學校的義務?

  孫霄兵(教育部法制辦公室主任):關于這次在修訂學生管理規定當中,關于學生婚姻的問題,我認為要有進一步完整的理解。首先,學生在涉及婚姻的時候,必須要達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所規定的年齡和條件。不是說是個大學生,就可以結婚。第二,我們說沒有涉及結婚的問題,是因為《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成年人的一种權利和自由。沒有規定,并不等于我們提倡。

  學校不解決婚后住房

  焦點2:不提倡也不禁止,就會帶來一些問題,結婚很明顯要享受結婚以后的權利,比如夫妻生活在一起。但是現在規定,學生要進行集中管理,會不會產生矛盾?

  孫霄兵:這里沒有矛盾,我們沒有禁止,但是學校是學習的場所,我們學校沒有義務給他提供完成他婚姻以及實現家庭的一些設施,這樣一些設施完全是民事范圍的權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權利范圍之內實現。那么,學校作為一個公共的教育机构,現在還不具有為學生提供結婚或者組織家庭的設施的條件,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在校生怀孕可休學

  焦點3:關于大學生在校結婚限制的問題,關于大學生在校生育的問題,在新規定中是如何規定的,尤其針對一些研究生和博士生是怎么規定的?

  張文(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這個問題和結婚的問題是相關聯的,同樣在新的規定里面,沒有對這個問題作出具体的規定。這就是說,這是兩個法律范疇的規定,結婚以后如果怀孕需要生育的話,按照規定當中跟其他的情況一樣,如果你不适合了,你該休學就休學,這里有一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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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修改体現部門規章与法律的統一性

  教育部頒布了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刪除了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重慶一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孔祥兵,他表示,此次修改,体現了部門規章与法律的統一性,是進步的表現,是大勢所趨。同時,雖然贊成修改,但他也覺得不應該鼓勵在校大學生結婚。

  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孔祥兵律師告訴記者,他此前多次接触過這個話題,也与相關人士探討過,但在實際工作中,來尋求法律咨詢和要求辦理這方面案件的并不多。他說,教育部的規定屬于部門規章,《婚姻法》作為國家法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應該說,教育部原來的禁令有違法之嫌,因為結婚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些禁令侵犯了公民的這些權利,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此次修改,体現了部門規章与法律的統一性,是進步的表現。

  專家 結婚生子需“水到渠成”

  “結婚生子應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結不結婚不取決于職業、地位、時間,關鍵是看他或她是否已成熟,是否有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重慶一心理咨詢公司高級心理咨詢師榮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榮知說,教育部此次所作的修改,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是順應形勢,大勢所趨;但從學校的管理以及大學生的心理健康來講,它還是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榮知認為,對于那些有一定社會閱歷后再進大學校園的人,由于已有了基本的判斷力,這一修改對他們不會產生大的影響;而對于一直在校的大學生,由于結婚能一定程度滿足他們的愿望,這容易讓這部分人過早地涉及婚姻問題,因為他們往往會被感情的渴望所主導,而不加考慮或是考慮不深,在不成熟的情況下盲目進入婚姻階段,這會使得他們的心情、感情受到傷害。記者林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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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保持沉默家長難理解

  記者隨机采訪了十几位在校大學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低年級學生大多認為不應該禁止在校生結婚,而高年級學生大多認為應該禁止或持無所謂的態度。

  記者聯系上重慶市內一工科院校宣傳部負責人,他表示,這個問題過于敏感,不僅涉及到學校今后的管理工作,還涉及到學生的思想穩定,因此現在暫不發表意見。

  “如果在校大學生結婚成風,那將顛覆許多傳統的觀念,帶給大家滿腦子的問號!”一位家長听說解禁后表達了這樣的懮慮。“結了婚的大學生,到底該住男生樓還是女生樓?學校又該怎么管?他們要是生了孩子怎么辦?大學校園還是個清靜的學習之地嗎?……”這位家長不假思索說出了許多讓他無法理解的問題。記者 牟小暉

  婚戀 心態

  “我害怕不能畢業被迫秘密結婚”

  沙坪壩區某大學中文系2000級畢業生郭敏(化名)告訴記者,在大四最后一學期里,她和相愛多年的男朋友有了小孩,為了讓彼此的愛情有個見證,在沒有畢業以前他們就決定登記結婚。本來應該是一件讓所有親朋好友都知道,都來祝福自己的喜事,但郭敏卻不敢透露半點風聲,只能偷偷摸摸地領證結婚。

  郭敏有些遺憾地說,如果教育部早一年刪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她肯定會讓自己的同學和老師知道這件事,并且分享她結婚的喜悅。但當時臨近畢業,她擔心學校老師和領導知道她違規結婚,并因此拿不到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所以只能被迫和男朋友秘密結婚,就連自己家里的一些親戚都不敢讓他們知道。記者 陳靜

  婚戀 案例

  重慶郵電學院學生怀孕被開除

  2002年,重慶郵電學院兩名學生外出旅游時發生性關系,導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惡劣、道德敗坏”為由將兩人開除。這對情侶遂將學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駁回二人要求學校撤銷處分決定的起訴。

  武漢大學生公開舉行婚禮

  2003年,6月15日,武漢華中師范大學23歲的四年級男生陳某和一公司24歲的女職員張某舉辦婚宴,同學50多人前往祝賀。据了解,這是武漢市第一例大學生公開舉行婚禮。

  成都大學生拿到結婚證

  2004年,成都某在校大四女生李玫(化名)牽手身為本校教師的男友張成(化名)雙雙走進金牛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終于拿到渴盼已久的“紅本本”,成為成都市首個在校結婚的女大學生。23歲的李玫是南充人,系成都某高校大四學生,男友張成是本校某系教師。按照有關規定,他們這种情況只要符合法定年齡及相關條件,即可登記結婚。2004年5月26日上午,兩人相約來到張成戶口所在地的金牛區民政局登記結婚。

  新規 保護

  學生的權利与義務首次寫入規定

  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設立專門章節,首次明确了普通高校學生的受教育權利和義務。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林蕙青指出,規定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為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明确了行為准則。

  開除學籍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被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

  規定提出,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處分恰當。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學生可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在校大學生受處分可申訴

  按照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听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對處分決定有异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复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复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學生對复查決定有异議的,在接到學校复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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