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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社長加重誹謗罪 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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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壹週刊因為在報導內刊登「蔡明介」遭解職,是因為放任親信「戴譙彥」在外胡搞,遭戴譙彥一狀告上法院。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認為壹週刊查證不確實,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名,判處前壹週刊總編輯、現任社長「裴偉」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指出,壹週刊因為在去年4月間,刊登聯發科技董事長蔡明介出面募集的通信家貳創投因為投資失利,在董事會決議下被解除董事長職務,還說蔡明介被拉下馬是因為識人不清、放任親信戴譙彥在外胡搞,由於報導內容指涉戴譙彥的私德不好,還對女人始亂終棄等等,引起戴譙彥不滿,一狀告上法院。

台北地院審理後,雖然,壹週刊提出和通信家貳創投某董事的訪談譯文,強調並非胡亂報導,不過,法院認為壹週刊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不願說出訪談的董事究竟是誰,加上法院調查後發現,通信家貳投並沒有投資過晶捷科技,和壹週刊報導內容有出入,因此,認定壹週刊查證不夠確實,判處壹週刊社長裴偉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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