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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建會:出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將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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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九日電)為使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整合國外零組件,原物料成本更低,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表示,將放寬「原產地認定標準」,鬆綁原本在國內產製 35%以上才能打上「MADE IN TAIWAN」規定,經濟部將在 9月底前公佈新標準。

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今日召開第十次工作小組會議,由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主持。葉明峰表示,自由貿易港區政策工作重點已正式邁入招商及營運階段,為進一步吸引廠商進駐,各相關部會已努力加速鬆綁法規,以打造具有吸引力的自由貿易港區。

今天的會議決議,將大幅鬆綁相關行政法規,包括調降港區事業委託加工門檻,開放港區事業採行「按月彙報」通關制度,並研議放寬港區事業「原產地認定標準」,以提高港區事業競爭利基。

首先在港區業者所關心的「原產地認定標準」部分,今天會中有大幅鬆綁突破。葉明峰指出,原本規定是產品必須有 35%以上製程在國內產製,才能打上「MADEIN TAIWAN」, 但經業者反應,同意在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範原則下,鬆綁原有規定。

葉明峰表示,為讓區內事業在整合國外零組件,整合國際物流供應鏈上,以更低原物料成本,打造更為寬闊運籌空間,同意放寬自貿港區內出口貨物的原產地認定標準,但新標準須待經濟部詳細討論,在 9月底前公佈。

其次,有關港區事業「委託加工」,除先前同意開放加工、製造業者委託加工外,今天會議同意進一步放寬至物流事業,得申請委託區外 (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 作物流配送所需簡易加工。

若想進一步「深層」加工,行政部門也研擬增列「專案核准」委託加工。這項措施實施後,可望強化自由港區事業與區外製造廠商供應鏈的互動連結。

至於企業關切通關「按月彙報」方面,財政部已完成「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按月彙報」專章,開放港區業者申請與課稅區、保稅區間的輸出入貨物以定期彙報進行。

葉明峰說明,這項政策利多將減少通關行政成本,提供港區事業與其他區域間貨物供應物流有更大的彈性,進一步實踐自由貿易港區的「自由貿易」精神。

自由貿易港區政策推動至今,行政院已核准設立基隆港、高雄港、台北港、台中港及桃園航空等自由貿易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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