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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期滿展延時間變更 業者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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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日電)礦業法去年修正後,礦業權期滿展延的申辦時間由過去的「期滿前 5個月或期滿後30日」,修正為「期滿前1年至6個月間」,經濟部礦務局提醒礦業權者,務必依新法規定期限申辦展延,以免權益受損。

礦務局表示,新修正的礦業法第17條規定,「未於規定期限申請礦業權展限者,主管機關不予受理」;若業者仍依舊法,在礦業權「期滿前 5個月或期滿後30日 」提出展限申請,依法將不予受理,對業者權益影響很大。
礦務局先前曾在全台北、中、南、東各區舉辦新法宣導會,另將在礦業權期滿前 1年及 7個月時的兩個時間點,個別發函提醒礦業權者申請展限,請礦業權者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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