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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寶亮商演無權唱《暗香》歌詞作者贏得官司

2005-09-11 20:0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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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中華網9月11日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詞作者陳濤起訴歌手沙寶亮演唱《暗香》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沙寶亮未經陳濤許可不得演唱陳濤作詞的歌曲《暗香》,同時向陳濤登報賠禮道歉及賠償經濟損失4500元。陳濤表示今后不會允許沙寶亮在以后的商演中演唱自己作詞的《暗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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