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7日訊】1972年或1973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昨日起至11月12日期間須換領智能身份證。
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或身份證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發出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申請人只需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不屬上述類別的合資格申請人,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現時在港的居留身份。
任何人士如未能在指明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而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並可被判罰款5,000元。然而,市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可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