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72) 沒有移民簽証名額,不能交DS-230I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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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七十二﹕ 我的姐姐于1999年12月申請我們一家人,即F4。現在中國出生的移民排期到了1999年10月份,而我的女儿在2005年8月就滿21歲,我們一家于2005年6月已經填寫了230-1表,可是我擔心領事館通知我們面試時女儿已經超過了21歲,請問如果真是那樣的話,儿童保護法在我女儿身上能适用嗎?她能接到美國領館的約見通知書嗎?

解答﹕目前F-4中國出生的簽証進展表的截止日不是1999年﹐而是1993年10月8日﹐所以你的優先日落後日厤表6年。雖然你已填好DS-230表﹐但還不能交﹐因為你們沒有移民簽証配額。

你的女兒不能享受 “未成年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因為CSPA的公式是﹐在有簽証名額時﹐她的生理年齡減去I-130等待的時間﹐然後得出CSPA的年齡。她的CSPA年齡必須在交DS-230I 時要小於21歲。但以她的出生日來計算﹐CSPA年齡是不可能小於21歲的﹐除非I-130花了8年以上的時間才批准。在1999年﹐I-130的批准只要幾個月的時間, 最長的也沒有超過2.5年的時間。

公民兄弟姐妹F-4 系列可以說是遠水不解近渴, 只能作為一個”後備”﹐不能指望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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