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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表保證金 新制規定多 辦退費 一肚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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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林秀姿/綜合報導〕天然瓦斯費新制今年元旦起上路,並應退還瓦斯表保證金,不過因申請人與買受人不同,引起許多退費糾紛,不少民眾因領不到錢,在瓦斯公司營業大廳吵成一團,立委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及瓦斯公司應「便民」,儘速提出改善方案。

天然瓦斯費新制上路後,原採用保證金制度的瓦斯用戶,可以分階段進行退費,但是退費規定不切實際,造成部分瓦斯業者與民眾的困擾。

買受人異於申請人 糾紛焦點

以台北市為例,統計約有五十七萬用戶適用退費資格,粗估退費總金額高達十億元以上,但因經濟部規定退費對象必須持有保證金收據,若無收據者也必須檢附「原申請用戶」的身分證件。

引發糾紛的問題則在於部分購屋者並未辦理瓦斯表過戶,所以購屋者既無保證金收據,也非「原申請用戶」,經濟部則又規定,若非「原申請用戶」,退費時就要檢附「原申請戶的權利讓渡書或委託書」,不過,大部分的購屋者根本就無法聯絡原申請用戶,遑論檢附委託書。

保證金收據找不到 一樣難辦

再者,許多預售屋裝設瓦斯表時,多為建商代墊保證金,交屋時卻不一定檢附收據給購屋者,屆時將引發建商持收據索款,或是購屋者要求退費的雙重糾紛。

台中市部分,約有十六萬戶的瓦斯用戶採取「保證金」制度,一般瓦斯表的保證金是二千四百元,其中有五萬戶使用微電腦瓦斯表,退費金額為七千元,整個台中市,欣中瓦斯公司撥了七億元準備退費,經濟部能源局要求半年內完成所有用戶的退費工作。

但是,退費工作實施以來,卻發現困難重重,民眾怨聲載道,立委王世勛表示,他的服務處已接獲多起陳情,而根據其服務處副主任張慶輝親自前往查詢,發現欣中瓦斯公司營業廳內「吵成一片」,部份民眾動輒等了一、兩個小時,結果還是「退不了費」,搞得一肚子火。

張慶輝說,會發生這個情況,也是申請人與買受人不同,必須提出切結書等證明文件所致,因此找不到建商或前屋主的,根本拿不到保證金。還有是房客申請了瓦斯表,如今房客退租,房東已將保證金還給房客,但因為拿不出相關單據,也拿不到錢。

至於高雄市部分,目前僅欣高收取保證金,依不同時間安裝,從最早期的一千八百元、二千五百元、二千七百元,到近期四千元不等,用戶逾十二萬戶,現正辦理退費事宜,也有類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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