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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關稅
【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日電)財政部關稅總局今天表示,符合低度開發國家標準的貨品,即日起可申請免關稅,目前共有阿富汗等五十個國家可以適用。
關稅總局指出,符合財政部公告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特定產品免關稅的「低度開發國家認定準則」及「低度開發國家清單」的進口特定產品,申請免關稅優惠待遇報關時,應於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檢附原產地證明書等,以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列有低度開發國家免關稅項目的優惠待遇。
關稅總局表示,對低度開發國家的認定準則,台灣是採聯合國審查低度開發國家的標準,並以聯合國所認定的低度開發國家清單為依據,聯合國認定低度開發國家的準則,是依所得、人力資源貧乏度及經濟發展脆弱度為衡量標準,其中所得標準以每人平均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年平均值衡量,低於美金750元,即符合標準。
目前有50個低度開發國家可以適用,包含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貝南、不丹、布吉納法索、浦隆地 、柬埔寨、維德角島、中非、查德、葛摩、剛果、吉布地、赤道幾內亞、厄利垂亞、依索比亞、甘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海地、吉里巴斯、寮國、賴索托、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爾地夫、馬利、茅利塔尼亞、莫三比克、緬甸、尼泊爾、尼日、盧安達、薩摩亞群島、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塞內加爾、獅子山、索羅門群島、索馬利亞、蘇丹、東帝汶、多哥、吐瓦魯、烏干達、坦尚尼亞、萬那杜、葉門、尚比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