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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草:為何這般刁難?

—方草日記之25

方草
2006-01-10 23:1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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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2006年1月10日 星期二 晴

今天早晨,我婆婆很早就來敲我的門,她是為了約我一同去長征派出所開探監證明而來(我和婆婆去探望張林的時候必須要有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的允許探監的證明才能辦得探視手續)。為了這個證明,我和婆婆最起碼已經去了五、六趟長征派出所了,還是沒有辦成。先前兩次長征派出所給我開證明的時候,雖然最終給我開了證明,但每次開證明的具體經辦人即長征派出所的副所長汪波,在開證明的時候都會再三要求我,讓我把戶口遷走,遷到我租住屋所屬的大慶派出所。他還用威脅的口氣對我說,如若不然,下次再來就不給我開證明了。

他果然「言而有信」,2005年12中旬的時候,當我再次去汪波那兒開證明的時候,他就拒絕給我開證明,我問他為什麼,他說「你不在我所管轄的地區,你必須把戶口遷走,讓你所在地的派出所給你開證明」。但實際情況是我和婆婆的戶口都在長征派出所,我現在的租住屋只是我的臨時住處,儘管我的臨時住處是屬於大慶派出所的轄區,但我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把我的戶口從我的家遷到我的臨時住處來,現在的戶籍政策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因為他沒有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我便與他理論了起來,最後他竟然說我防礙他工作,甚至連派出所的其他兩個人也衝過來像吵架似地對我進行大聲呵斥。我真不明白,開一個證明只需要兩分鐘的時間就夠了,為什麼他們卻寧願跟我喋喋不休地爭吵下去,也不願意執行他們的份內工作呢?汪波為了不給我開證明,居然悄然躲避溜走了,他的一位同事就騙我說他下班了。沒辦法,我只好向他的那位同事詢問關於如何遷戶口的事,可是他拒絕回答,他只會反復說一句話「不知道」,難道這就是他們正常的工作態度嗎?

對於他們的這種解釋和做法,我非常不解,就去諮詢本地的一位律師朋友,律師告訴我:「在同一座城市內,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太多了,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居民有權自己決定把戶口放在哪里,願意遷還是不願意遷悉聽主便。長征派出所的這種做法完全是故意刁難,屬於行政不作為」。

今天,雖然他最終給我開了證明,但我並不感激他,因為這原本就是他作為一位公職人員應盡的義務。他的數次故意刁難,不僅讓我一次次地去撲空,就連我那年邁的婆婆,也被他耍弄得不得不在這寒冷的冬天為這一紙證明而三番五次地來回奔波。如果不是他們的故意刁難,我想,我早就得以像張林所期待的那樣去探望他了,若不是他們的行政不作為,我的夫君一天又一天盼望我去探望他的期翼就不會如此數次破滅了。

對我這樣一個弱小女子,他們究竟為何這般刁難?我真是難以理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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