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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草:为何这般刁难?

—方草日记之25

方草
2006-01-10 23: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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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2006年1月10日 星期二 晴

今天早晨,我婆婆很早就来敲我的门,她是为了约我一同去长征派出所开探监证明而来(我和婆婆去探望张林的时候必须要有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的允许探监的证明才能办得探视手续)。为了这个证明,我和婆婆最起码已经去了五、六趟长征派出所了,还是没有办成。先前两次长征派出所给我开证明的时候,虽然最终给我开了证明,但每次开证明的具体经办人即长征派出所的副所长汪波,在开证明的时候都会再三要求我,让我把户口迁走,迁到我租住屋所属的大庆派出所。他还用威胁的口气对我说,如若不然,下次再来就不给我开证明了。

他果然“言而有信”,2005年12中旬的时候,当我再次去汪波那儿开证明的时候,他就拒绝给我开证明,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你不在我所管辖的地区,你必须把户口迁走,让你所在地的派出所给你开证明”。但实际情况是我和婆婆的户口都在长征派出所,我现在的租住屋只是我的临时住处,尽管我的临时住处是属于大庆派出所的辖区,但我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把我的户口从我的家迁到我的临时住处来,现在的户籍政策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他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便与他理论了起来,最后他竟然说我防碍他工作,甚至连派出所的其他两个人也冲过来像吵架似地对我进行大声呵斥。我真不明白,开一个证明只需要两分钟的时间就够了,为什么他们却宁愿跟我喋喋不休地争吵下去,也不愿意执行他们的份内工作呢?汪波为了不给我开证明,居然悄然躲避溜走了,他的一位同事就骗我说他下班了。没办法,我只好向他的那位同事询问关于如何迁户口的事,可是他拒绝回答,他只会反复说一句话“不知道”,难道这就是他们正常的工作态度吗?

对于他们的这种解释和做法,我非常不解,就去咨询本地的一位律师朋友,律师告诉我:“在同一座城市内,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太多了,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居民有权自己决定把户口放在哪里,愿意迁还是不愿意迁悉听主便。长征派出所的这种做法完全是故意刁难,属于行政不作为”。

今天,虽然他最终给我开了证明,但我并不感激他,因为这原本就是他作为一位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他的数次故意刁难,不仅让我一次次地去扑空,就连我那年迈的婆婆,也被他耍弄得不得不在这寒冷的冬天为这一纸证明而三番五次地来回奔波。如果不是他们的故意刁难,我想,我早就得以像张林所期待的那样去探望他了,若不是他们的行政不作为,我的夫君一天又一天盼望我去探望他的期翼就不会如此数次破灭了。

对我这样一个弱小女子,他们究竟为何这般刁难?我真是难以理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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