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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
【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涉焚化爐弊案在二審獲交保的前雲林縣長張榮味,10日上午首次到台南高分院簽到,他強調會依照法官規定,準時到高分院報到,且所涉焚化爐弊案,實在很冤枉,他會在日後開庭時據理力爭,還自己清白。
張榮味涉雲林縣焚化爐弊案,一審被判刑14年,目前正上訴二審,去年12月30日,台南高分院裁定張榮味以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停押期間,張榮味每月第2、4週的星期二上午上班時間須向台南高分院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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