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罰款增至35萬

飲食業工會指成功檢控機會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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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浦慧恩香港報導/立法會三讀通過提高違例欠薪刑罰的條例草案,將僱主違例欠薪的最高罰則,由目前罰款20萬增加到35萬,以及將監禁年期,由1年增加到3年。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坤說,提高罰則可增加阻嚇性,又強調,當局一有證據就會檢控違例僱主,特別是有欺詐意圖的更絕不手軟。

不過,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負責人潘文瀚就表示,雖有一定阻嚇性,但成功檢控機會較微。他舉例指日前位於長沙灣騰湖閣漁村酒家突然結業,拖欠40名僱員約50萬薪金,僱員估計該公司每月營業額超過100萬,但公司仍然走法例漏洞,逃避出糧。

潘文瀚認爲,政府通過草案是「踏出第一步,雖然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但成功檢控機會較微,因需要僱員證明僱主蓄意拖欠人工。」他說,僱主方面往往在賬目及貨物等方面做手腳,有諸多方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對於成功檢控僱主較困難。即使成功檢控僱主,又由於檢控程序超過一年,原僱員已覓得新工,不方便多次請假出庭作證,最終未能成功檢控不良僱主。

對此,潘文瀚表示早在去年年中,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曾提出一個有關保證金的構思;要求食肆提交保證金,一旦食肆結業後,僱員可從保證金支取賠償,而保證金不足時,再由破欠基金補貼。但最後此方案被政府指觸及《人權法》及《歧視條例》,因而未獲得廣泛社會諮詢。不過,潘文瀚認同此方案,希望政府可以就方案進行廣泛社會諮詢。

另外,潘文瀚亦曾提議政府修改法例,使得欠薪僱主在沒有合理辯解情況下,僱員可以用民事法檢控董事個人而非該欠薪公司。同時他亦提議政府,「結業通知期」方案:食肆僱主知道經營困難,需要結業解決問題時,需提早通知勞工處,而不是到「拉閘」前後才讓僱員知道。到目前為止,政府對潘文瀚的提議並未有回應。

另外,政府指自去年推出針對飲食業違例欠薪個案的措施後,飲食業欠薪情況已改善,申請破欠基金的宗數亦減少,去年第3及第4季,分別減少三成四及近八成。潘文瀚表示,與去年同期欠薪情況相比的確有所改善,不過,他指欠薪情況真正是否好轉,需要等過完年後一段時間才能掌握真實情況,因爲過往有很多食肆,過完年後才突然結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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