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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為布希監聽計畫辯護

2006-01-20 20:4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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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二十日法新電)美國司法部已向國會提出一份四十二頁的文件,支持布希總統推行國內監聽計畫所依據的法律論點。這項爭議性的計畫是要在並未取得法院令狀的情況下,進行監聽。

司法部呼應布希的論點稱,總統在戰時授權之下,擁有法律權威,無須法院令狀即可下令進行監視;而目前與蓋達恐怖網及其盟友間的衝突,就是作戰。

司法部的分析指出,在紐約和華府遭到飛機自殺攻擊後三天的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國會曾授權總統,動用一切必要的力量,來對付國家之敵。

該部重申其以往為緩和隱私權顧慮所使用的一個論據,指授予總統的權力廣泛,足以涵蓋對敵人進出美國的國際電話和電子郵件進行監聽和監視。

該部分析指出,國會所授予的權力可凌駕在一九七八年的外國情報監測法之上,該法規定,進行國內監聽須先取得法院的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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