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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为布希监听计划辩护

2006-01-20 20:4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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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二十日法新电)美国司法部已向国会提出一份四十二页的文件,支持布希总统推行国内监听计划所依据的法律论点。这项争议性的计划是要在并未取得法院令状的情况下,进行监听。

司法部呼应布希的论点称,总统在战时授权之下,拥有法律权威,无须法院令状即可下令进行监视;而目前与盖达恐怖网及其盟友间的冲突,就是作战。

司法部的分析指出,在纽约和华府遭到飞机自杀攻击后三天的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国会曾授权总统,动用一切必要的力量,来对付国家之敌。

该部重申其以往为缓和隐私权顾虑所使用的一个论据,指授予总统的权力广泛,足以涵盖对敌人进出美国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监听和监视。

该部分析指出,国会所授予的权力可凌驾在一九七八年的外国情报监测法之上,该法规定,进行国内监听须先取得法院的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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