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申請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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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訊】根據美國移民局最新公佈2002統計顯示(Refugees/Asylees Section (34 pps.) – 2002 Statistical Yearbook)﹐在2002年以難民或因在外國受到政治迫害向美政府提出政治庇護申請人當中(包括申請中或已得到批准的)﹐ 中國大陸以2,326個申請個案排第一﹐跟著是古巴(2,195)﹐ 哥倫比亞(1,230)﹐及海地(759)。這四個國家佔所有在2002年同類申請的67%。

根據原來的美國移民法,每年只有1萬個名額供政治庇護申請批准的人申請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即綠卡) 。由於每年申請的人多達10萬,如果沒有真實身份法案的最新規定,凡是經政治庇護批准而申請綠卡的人,一般都要等上10年左右才能等到綠卡。

對以反對計劃生育為由申請綠卡的人士來說,申請時間會更長。根據原來的規定,凡是以反對計劃生育為由而申請政治庇護批准的綠卡申請人,美國政府每年只能批准 1千人﹗由於以反對計劃生育為理由申請政治庇護的多為華人,而且人數很多,導致很多華人在申請時,並不能一次性的獲得批准。只能先取得臨時批准,然後再等待3、5年後才得獲正式批准。這樣算起來,從政治庇護獲得臨時批准到最終獲得綠卡,需費時長達10幾年。

布希總統在5月11日簽署的真實身份法案(Real ID Act) ,雖然其主要目的在於加強邊境安全,防範恐怖主義份子,但卻使真實身份法案抵銷了政治庇護法律中兩個極其重要的配額制度,且大大地加快了政治庇護申請人在美國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速度。從這個意義上講,對政治庇護申請已被批准的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福音。

然而,真實身份法一方面放鬆了對政治庇護申請已獲得批准的人申請綠卡的限制,但同時卻加強了對政治庇護申請審批的限制。首先,它對政治庇護申請人申請政治庇護的主要理由要求更為嚴格。其次,它給與移民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移民法官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更多有關證據,加重了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客觀上使得政治庇護申請更難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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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由華夏聯合事務所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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