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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飛安事故訴請賠償 法院判戎祥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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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郭美瑜台北四日電)藝人戎祥夫婦去年二月間搭乘華信航空台北飛屏東班機,發生玻璃窗破碎的飛安事故,因驚嚇過度造成精神焦慮,認為航空公司維修有疏失,要求各新台幣三十萬元損害賠償案;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理認為,戎祥無法證明精神焦慮確實因這次事件而造成,因此判他敗訴。

戎祥夫婦當時搭乘的班機,因受大雨影響轉降高雄小港機場途中,班機右翼螺旋槳除冰套脫落,擊破座位內外窗,戎祥等人依消保法及民法要求華信航空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華信航空認為,這款機型也提供政府要員服務,公司已對飛機做相當程度維修,戎祥所稱精神焦慮也不是嚴重的精神傷害。況且公司於事故發生後即妥善應變、提出書面道歉,並協調補償事宜。

全案經法院合議庭調查,班機確實於飛行途中造成客艙玻璃破裂。戎祥的醫院診斷病名為「創傷後壓力疾患、焦慮狀態」,醫囑為「宜繼續追蹤」。航空公司事故後也彌補乘客機票或等值慰問金,但遭戎祥退回。

法院判決書指出,航空公司不能因載運政府官員或起飛前維修,就認為載送服務符合安全性。不過戎祥也無法證明他的精神焦慮確實因這次事件而造成,因此駁回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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