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昌:誰的市容?

進入私人「城堡」之政治權力非法!

郭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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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 由於被有關人士認為從飛機上看去「不美觀」,遼寧丹東市於去年下令拆除千家萬戶樓頂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此舉遭到許多用戶和廠家的抵制(2月25日《新華每日電訊》)。

  問題在於,政府對太陽能熱水器的「死刑判決」有理嗎?

  首先必須明白的是,任何行為只要不侵犯他人之基本權利和同等自由,則天然正當而不容置疑。由是觀之,丹東市民在其私人「城堡」內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等全然屬於個人私事而與市容和政府無涉,對此進行任何限制皆為對平等的公民權利之傷害。

  退而言之,即便市容能夠成為強力之正當理由,然市容之決定權亦在全體市民而絕非「父母官」的一念之中,而況「不美觀」僅對高高在上的飛機乘客而非多數市民而言乎!故「市容論」行之有理之前提即公民投票抑或獨立的「蓋洛普民意測驗」。

  姑且承認太陽能熱水器「不美觀」,然法治、自由的文明社會之最基本準則告誡我們: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可見,丹東市政府只可禁止人們繼續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卻無權涉及禁令之前所安裝者。

  顯見不爭的是,拆除太陽能熱水器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完全是政府責任而非無辜的千萬用戶,故政府必須事先賠償其一切損失而方有一絲正當性與合理性可言,否則未免有「毀壞」公民財產之嫌。

  常識啟迪人類,政府正當性乃源於保護財產在內的基本人權而非侵害之,這是文明社會中政府權力之邊界。唯其有限政府方能確保公民權利並防止政府之無限自由裁量權以諸如市容為「理由」而對社會財富造成破壞與浪費且侵蝕人權此一自由、正義與繁榮所須臾不可獲離之基石――丹東市拆除太陽能熱水器即為活生生的例證。而「拆違」、「拆危」等皆與此同出一轍(安全即不違章!危險與否僅與主人生死攸關而豈容公僕「喧賓奪主」、越徂代庖邪?醉翁之意不在酒耳!)。

轉自『關天茶社』(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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