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報導陝油案馮秉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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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靜編譯)陝北石油民企代表馮秉先領導投資者抗議當地政府沒收私人油井,此案於12月26日開庭審理,法院1月5日宣判馮秉先3年有期徒刑。外電質疑中共政府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承諾。

美聯社, 路透社1月5日北京報導,一位中國商人馮秉先帶領一群投資者抗議當地政府沒收私人油井, 他的家人和律師說,星期四馮被判三年監禁。其它二名被告也以相似的指控被判刑。

報導說,中國中部的陝西省靖邊(Jingbian)縣中等人民法院作出的這個判決,似乎破壞了政府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承諾。中共曾在1949以後沒收了私有財產, 但當中國開始根本的經濟改革之後, 在70年代後期私有財產再度出現。

法院沒有直接評論對馮秉先案件的判決, 但從它的第一次爆光就引起了國際上的關注。

馮秉先的兒子馮嚴偉(音Feng Yanwei) 說,馮和其它被告因被指控為「干擾社會秩序」而判刑。馮秉先是在領導投資者抗議,挑戰當地政府2003年沒收數百個私人在靖邊開發的油井之後,遭到拘捕的。

這位從事私人企業和投資在陝北13個油井的前任官員馮秉先,上個月在一天的審訊期間不承認有罪, 他爭辯說, 抗議是和平的, 並且甚至官員與他共進午餐和許諾進一步對話。

報導說,這個案件說明中共控制私有財產的反復無常,甚至在中共政府2004年修正憲法, 增加了自1949以後第一次保証財產權之後,仍是不可靠的。

馮嚴偉說,”我父親認為判決是非常不合理的, 但他無能為力”,”他將上訴, 即使他認為下一輪也可能失敗。”

馮嚴偉說,其他被告馮宵元(音Feng Xiaoyuan) 和王石軍(音Wang Shijun), 被判罪在同樣的指控, 但受到較輕的判刑,二年監禁且緩期三年。

馮嚴偉還說,馮宵元是擁有油井股份的投資者,與馮秉先無關, 但他不知道王的任何其它細節。

位於北京的律師事務所,為馮秉先作辯護的一位律師胡肖(Hu Xiao)說,馮是在周四早晨開始的一小時審判中被判刑的。

據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 12月份的報導,馮秉先在他的書面辯護聲明中聲稱, 當局強迫檢察官指控他。報導還說,馮請求法官抵制壓力,並且依據他們感覺的”正義和職業道德”作為行為準則。

報導還說,人權和法律活動家抱怨,中共政府和共產黨的官員頻繁干涉法院的審理和判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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