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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高中 課輔亂收費 教部限期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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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解決國、高中頻傳拚升學的課輔惡補及不當收費問題,教育部昨天與二十五縣市教育局研商決議,針對違反規定的學校,將限期兩週內改善,其中留校自習嚴禁收費,已收費學校則須退回,否則各縣市教育局將以違反教學正常化規定議處校長、主任,甚至予記過申誡等處分。

而若地方教育局監督不周,教育部表示,被糾正未改善的縣市,嚴重者也將移送監察院處理。

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指出,教育部與二十五個縣市地方教育局達成共識,確認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的辦理原則,包括課後輔導指的是第八節,必須遵守不強迫、不教新進度、每天最多一節、最晚不超過晚間五時三十分,收費規定也要依各地方縣市教育局所訂的收費基準去收取。

留校自習也得遵守四不原則

至於第九節、第十節「留校自習」,潘文忠說,也要遵守「不強迫、不上課、不考試和不收費」四原則辦理;各校收費前,一定要向每一位家長進行意願調查,校方絕不可在沒進行意願單調查前,即強行收費,也不能收了再辦理退費,以避免「明示或暗示參與」的嫌疑。

此外,留校自習部分,學校只能向學生酌收「水電費用」,其標準由各縣市地方訂定;潘文忠說,基於只是提供場地協助學生自習,除少許水電費外,包括教師鐘點費、講義費、場地費等,都統統不可以收取。

潘文忠強調,目前課後輔導及留校自習制度,都是在「執行」過程中出了問題,所以要求各縣市教育局能加強對中小學的監督,若學校違規,縣市教育局必須針對違規的學校校長、主任,依違反教學正常化規定議處,包括扣減考績、申誡、記過等。

若縣市教育局未積極督導違規學校,經糾正仍未改善,除列入中央對地方視導及補助的考核外,違規人員也會依怠忽職守予以糾正,若持續不改善,則將送監察院調查糾正。

教育部中辦主任林樹全說,高中職課後輔導及留校自習辦理原則規定比照國中,違反規定者兩週內要改善,不然扣減中學補助費,校長、主任等也要受議處。

教師團體擔心難落實

〔記者謝文華、何玉華、李穎、沈繼昌/綜合報導〕教育部重申國高中課輔規定,家長、教師團體都表示支持,但也都說:「本來就應監督,但很難落實!」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理事長林雲蘭直言,表面上地方教育局都說要執法,實質面卻非如此,各校面對升學壓力幾乎都違法,不僅校長要罰,縣市教育局長也該罰。

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楊秀碧表示,學生從白天上課到晚上,根本無法消化、吸收,她呼籲,教育部應明文規定各國中只能對「真正進度落後的學生」開第八堂課,且只有國三生才能在第九堂、第十堂留校唸書,其他學生應該擁有屬於自己的時間,多運動、參加社團、復習功課。

楊秀碧並說,九成的國中老師都希望有自己的家庭生活,但學校會以招不到學生造成老師超額及家長要求等理由,威脅、暗示老師上課,老師能不上嗎?教育部應該設立申訴專線,更強勢介入監督,否則地方政府依舊會放任不管。

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蕭逸民則質疑教育部真有魄力執行嗎?事實上,9月開學以來,人本已接獲全國十餘學校的家長投訴,其中桃園縣的學校被投訴最嚴重,但沒有任何一校被罰,部分縣市所訂規定,根本公開許可學校強制收課輔費。

教部堅持退費 有校方將申訴

被家長向媒體投訴的台北縣板橋江翠國中校長張肇智、台北縣中和私立南山中學校長王繼光一致表示,課輔費收取完全依照政府規定,王繼光並表示,課後輔導費用合併在註冊時收取,是依照教育部規定的代辦代收費整合辦法,如果教育部堅持要學校退費,校方將透過管道申訴。

也被投訴過的桃園縣中壢市啟英高中說,尊重教育部的決議,學校將召開內部會議討論。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則說,桃園縣的國中都按規定辦理晚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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