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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台視日資限期退出 日籍董監事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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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九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表示,過去新聞局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不處理台灣電視公司的日資,讓台視股權處於違法狀態,但廣播電視法已施行三十多年,不能再以信賴保護當擋箭牌,NCC將訂定落日條款,要求台視限期改善日資問題,在廣電法施行後改選的日籍董監事將不予許可。

另外,台視董事長賴國洲兼任總經理案,NCC認為其他無線電視台並無前例,而且根據公司法,董事長、總經理各有權限,公司內部關係,除法律有規定者外,得以章程定之。因此NCC要求台視補件說明,公司章程是否將董事長和總經理職權分開,若章程明定兩項職務分開則不宜兼任。

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台視董事長賴國洲兼任總經理、董監事名單和公股法人代表等許可案。廣電法第十四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停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NCC許可。

根據台視提報的二十名董監事名單,其中三名為日本籍,分別是董事山川重憲、金井誠,監事橫井亮介。

NCC發言人石世豪表示,台視創台時有富士電視、東芝、NEC和日立等四名日資股東,在本土股權增資後,目前日資佔總股權比例不到百分之二十。但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明定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發起人、股東、董事和監察人。

石世豪指出,台視在一九六二年成立,是台灣最早成立的電視台,廣電法則在一九七六年開始施行,由於台視日資持股在廣電法施行前,因此過去不予處理;但董監事改選是在廣電法之後,台視應該遵守法律規定。

NCC官員表示,廣電法已施行三十多年,台視日資股份問題不能再以信賴保護原則當擋箭牌,為要求台視回到法制狀態,NCC將訂定落日條款,要求限期處理日資問題。至於日籍董監事,只要是在廣電法施行之後改選的,則不予許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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