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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鎖公廳拒弟祭祖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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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雲林報導〕雲林縣民李正利、李應權兄弟同住崙背鄉祖厝內,但兄弟間相處不睦,李正利於弟弟嫁女兒時,將供奉祖先牌位的公廳門鎖上,不讓新人祭拜,讓弟弟在親友面前難堪,弟弟因而狀告哥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雲林地院認為被告行為雖不當,但未對告訴人施以強暴、脅迫,判決李正利無罪。

侄女出嫁 門外祭拜

94年6月10日,李應權的次女要出嫁,依禮俗帶著牲禮祭拜祖先,李正利卻以李應權不付公廳水電費用為由,將公廳門上鎖,阻止新人與李應權家人使用公廳,員警到場協調仍不為所動,李應權一家人因念在當天是喜事不便動怒,最後新人只得在上鎖的門外祭拜,事後李應權不甘受辱提告,親兄弟因而對簿公堂。

李正利坦承,他與弟弟素來感情不睦,分家30幾年。公廳被颱風摧毀,重建以及長期以來的水電費、香油費,李應權都不支付,令他生氣,才會把門鎖起來。

判決書指出,依李家的分家書所指,公廳應是各房子孫都可前往祭拜祖先的,李應權未負擔公廳電費、整建費等,與有無使用公廳的權利是兩碼子事。

但判決書也說,被告將公廳門上鎖不讓告訴人祭拜,但未對告訴人施以強暴、脅迫,過程中也未與告訴人發生爭吵,其行為及動機雖有不當,但與刑法「強暴、脅迫」手段之構成要件不符,因而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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