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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
【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八日電)20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於10月31日到期,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逾期繳納稅款需按應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納稅額的 15%。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到各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郵局、金融機構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或利用網際網路及信用卡繳稅,也可選擇使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更可就近至便利超商繳稅,以及今年新增的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目前仍有不少營業用車輛尚未繳納2006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由於繳納期限是到10月31日為止,如果有納稅義務人來不及在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繳納稅款,可以在當天(10月31日)晚間12點前,選擇利用自動櫃員機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稅款,或者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也可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至於逾期繳納稅款,則需按應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納稅額的 10%。另外,納稅義務人如有稅單遺失情形,可就近至監理所(站)或至各縣市稅捐稽徵處服務中心補發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