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非公民罪犯可以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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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鄭英編譯報道)據悉尼晨峰報報道,一名男子30年前在他母親前往瑞典探親時出生,27天後隨即回到澳洲並一直居住至今。因他沒有加入澳籍並犯下了一連串的罪行,移民部長取消了他的簽證並試圖將他驅逐出境。11月7日,高等法院判決移民部有效行使其法律權力而勝訴,推翻了今年4月份聯邦法庭裁決該名男子勝訴的判決。

三十年前,尼斯特榮(Stefan Nystrom)在他母親懷著孕前往瑞典探親期間出生,他於1974年1月27日返回澳洲,當時只有27天大。從此他就一直居住澳洲,從未離開過,他全家人都是澳洲公民,只有他例外。

尼斯特榮因被判81條罪行成立,使得移民部長於2004年,也就是他抵達澳洲30年之後取消他的簽證。移民部長認為尼斯特榮不符合永久居民品德測試的要求,所以應該被驅逐出境。尼斯特榮為此向聯邦法庭上訴。

聯邦法庭的莫爾法官(Judge Michael Moore)和蓋爾斯法官(Judge Roger Gyles)聯合審理尼斯特榮當時的申請,兩大法官一致判決推翻移民部長的決定,並在判決書中尖銳地批評移民部因品德理由而取消簽證是不恰當地應用移民法的行為。聯邦法庭當時判決尼斯特榮勝訴,並將他從非法移民拘押中心裡釋放出來。

但隨後移民部長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11月7日判決移民部長勝訴,認為移民部長取消尼斯特榮的簽證是有效地行使其法律的權力。(大紀元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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