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北京晨報」報導,中國教育部最近發出通知表示,各大學選用外國教材應由主講教師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體建議,經院系審議、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定後才可使用。
據報導,中國教育部之所以作出這項規定,是因為使用外國教材出現侵犯智慧產權的問題。
中國教育部指出,近年來,少數大學未經授權擅自複製和使用外國教材,出現侵犯著作權的情況。為落實「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等單位關於嚴厲打擊盜版盜印及非法銷售、使用外國教材緊急通知的精神,發出這項通知。
通知要求各大學要認真執行中國的著作權法,使用的外國教材,必須是原版或授權的國內版教材。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都不得擅自複製、使用外國教材。
同時,各大學出版社出版外國教材時,必須經權利人授權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出版發行。對違反規定複製、出版、使用外國教材者,應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院系、出版社、學校領導人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通知還要求對各大學使用外國教材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