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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寬外國自然人或法人融資貸款規定

2006-11-13 20: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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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據中廣新聞張佳琪報導)中央銀行今天宣佈,放寬外國自然人或法人融資貸款規定。

如果在台無住所或無登記的外國自然人、法人,有股票融資、長期股權投資,以及不動產投資的需求,可以向本國金融機構申請「有擔保」的融資貸款。

這項新措施,預訂下週正式開辦,初估規模將可達400億美元,應該能夠有效消化本國金融機構資金過多的問題。

中央銀行週一公布「銀行辦理在台無住所外國人新台幣放款業務要點」的配套措施,開放在台無住所、沒登記的自然人、法人,可以向我國金融機構申請有擔保貸款。

央行方面表示,開放這項業務的目的,主要是解決本國銀行資金過多問題,其次,則是促進國內的投資活動。

央行外匯局長周阿定表示,新措施實施後,初步估計規模可以達到400億美金,周阿定說,「這一部分,我們問保管銀行有可能借錢的占三分之一,用一千三百億來估,三分之一大概占四百億」。

至於擔保借來的錢,央行限制只能做為證券、長期股權和不動產等三種投資,同時,融資購買股票的錢,必須直接匯入股票帳戶;長期股權投資的貸款,直接匯入出售股權者帳戶,相關的限制十分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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