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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宽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融资贷款规定

2006-11-13 20: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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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讯】(据中广新闻张佳琪报导)中央银行今天宣布,放宽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融资贷款规定。

如果在台无住所或无登记的外国自然人、法人,有股票融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不动产投资的需求,可以向本国金融机构申请“有担保”的融资贷款。

这项新措施,预订下周正式开办,初估规模将可达400亿美元,应该能够有效消化本国金融机构资金过多的问题。

中央银行周一公布“银行办理在台无住所外国人新台币放款业务要点”的配套措施,开放在台无住所、没登记的自然人、法人,可以向我国金融机构申请有担保贷款。

央行方面表示,开放这项业务的目的,主要是解决本国银行资金过多问题,其次,则是促进国内的投资活动。

央行外汇局长周阿定表示,新措施实施后,初步估计规模可以达到400亿美金,周阿定说,“这一部分,我们问保管银行有可能借钱的占三分之一,用一千三百亿来估,三分之一大概占四百亿”。

至于担保借来的钱,央行限制只能做为证券、长期股权和不动产等三种投资,同时,融资购买股票的钱,必须直接汇入股票账户;长期股权投资的贷款,直接汇入出售股权者账户,相关的限制十分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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