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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弊案蘇俊吉扛罪 林忠正同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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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金管會委員林忠正貪瀆弊案,林忠正的秘書蘇俊吉有意扛下一切,坦承接受開發金等金融業者好處,但他是「膨風」對金融業者佯稱可代為「解決問題」,一切與林無關,他最多涉詐欺而非貪瀆,但台北地院認為林、蘇接受業者飲宴及收受小木屋,均涉嫌貪污收賄,因有共犯未到案,兩人有串證之虞,昨天裁定羈押禁見;涉嫌送賄的開發金控法律顧問崔梅蘭則釋回。

蘇稱自己膨風 一切與林無關

台中地檢署認為林忠正趁職務之便,涉嫌收受開發金等金融業者飲宴招待、喝花酒及收受位於汐止山上的小木屋後,為開發金併金鼎證等案護航,10月卅日上午將他及蘇俊吉及開發金法律顧問崔梅蘭等人傳喚到案,再向台中地院聲押林忠正等三人,台中地院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檢方改由北檢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全案歷經五十五小時波折,台北地院於昨下午二時許裁定。

台北地院認為,依電話監聽譯文,開發金控與宏遠證券等金融業者涉嫌透過蘇俊吉行賄林忠正,但證據不足以證明林忠正有違背職務的行為,林、蘇兩人應是涉及「對於職務收賄罪」而非「違背職務收賄罪」,因此法只罰收賄者,不罰行賄者,故裁定林、蘇羈押,涉送賄的崔梅蘭則釋回。

檢方表示,林忠正向法官坦承與金融業者吃飯,但強調他與秘書蘇俊吉及開發金法律顧問崔梅蘭均是舊識,一起吃飯喝酒並無不法,崔梅蘭則主張,三人均曾是反貪腐總指揮施明德的助理,經常聚會,至於小木屋,林忠正說,他只提供土地,全由蘇俊吉處理;蘇俊吉則主張,小木屋是他自己要用的。

但檢方則提出匯款單據,顯示小木屋經費有一百餘萬是由宏遠證買單,另有廿三萬是由開發金崔梅蘭核銷,檢方強調林忠正已涉嫌收賄,並獲法官認同;崔梅蘭則主張,開發金控提供廿三萬小木屋費用,是因將來開發金控員工也可至小木屋休閒,絕非行賄,但未獲法官採信。

蘇出招控制損害 與檢鬥法

記者賴仁中/特稿

金融業者涉嫌行賄金管會要員,這是何等嚴重之事,如今案情關鍵人蘇俊吉採取「自救救人」、「損害控制」法律招數,未來弊情是開大或轉小,將視蘇某與檢方鬥法誰能勝出而定。

檢方認定蘇俊吉是行賄犯罪白手套,若獲法院認同,他和林忠正等被告,至少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刑度最輕七年以上的「職務上受賄」重罪。

但蘇某被抓,第一時間並不全盤否認,而是立即且斷然採取「兩害相權取其輕」招數,對檢調查知收受業者好處、喝花酒等情全部招供,但強調:「向業者拍胸脯的說法,都是膨風的,且和林忠正無關。」

假使法院認同蘇某辯詞,貪馬上變成騙,只觸犯五年以下的詐欺輕罪,林忠正還能全身而退,既能自救,也能救人,把損害程度減至最低。

蘇俊吉何以能在被捕第一時間,使出法界認為頗為高明的應對招數,當然有可能他說的都是事實,並非預謀;但也有人研判,說不定他早為後路預做準備,甚至早和相關被告達成密約,一旦出事由他一肩扛。若後者推判屬實,只能說蘇某等被告極為精明,但聰明才智卻用在錯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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