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機密檔案揭密之一:廣西「反共救國團」冤案始末 (7)

小平頭(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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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南寧地區亂殺成風

1968年6月18日,南寧地區《聯指》發出《關於徹底摧毀「中華民國反共救國團廣西分團」的緊急動員令》。

6月23日下午,南寧專區革委會在地委樓上會議室開會,南寧專區革委會第一副主任董以法主持會議並講話,他說:「反共救國團」實際在我地區,應徹底追查破獲。破獲了還不算完,要結合這個狠抓階級鬥爭。

6月28日南寧專區革委會又發出《關於破獲中國青年黨反革命組織的公告》。從此以後,全地區到處出現空前的聲討和追查「反共救國團」和「反革命集團」的高潮,並以此爲藉口亂抓亂殺人。(22)

武鳴縣從6月22日至7月5日,十二個公社有十一個先後聲討「反共救國團」的萬人大會。在會場內外打死698人,其中兩江公社一天就打死159人。(23)

武鳴縣的一個公社,在趕集時將六十多人押到墟場,一字排開,用鐵錘逐一砸開腦門。相鄰一個公社,將四十多名「反」字型大小押到集上,全部用亂棍打死。武鳴縣自開聲討會至追查結束,被打死及迫害致死1546人。整個武鳴縣文革中非正常死亡約2500人。而非正常死亡的「農村居民」中,「四類分子」(地富反壞)及其親屬1800多人。武鳴縣華僑農場有兩三萬人,大部分是華僑,一般都是「四.二二」派成員,受到武裝部和「聯指」的屠殺武鳴華僑農場1300人集體上京告狀,要求中央保障歸僑人身安全。當時的革委會、縣人武部頭頭調動民兵在雙橋鄉攔截,當場抓捕74人歸僑崔光榮當天被槍殺。後來嚴刑拷打逼出一個「反共救國團武鳴華僑農場支隊」,並宣佈上京告狀是反革命事件。歸僑和場內職工1337人被列爲審查、鬥爭物件,其中有211人被抓捕,202人被關押,162人被吊打,107人被打逼死,341戶,人家被抄。駐紮當地的野戰軍有些部隊支援「四.二二」,不得不派了一個連去繳縣武裝部的械,才止住屠殺。

上林縣從6月29日至7月2日止,共挖出「反共救國團」、「反共救國軍」等17個反革命組織。僅7月份,全縣打鬥致死334人。(24)

賓陽縣新僑區打死的兩百多人中,多數是被扣上「反共救國團」、「青年黨」帽子被殺害的。(25)

天等縣把荷公社的懷安、吉蘭兩個大隊被扣上「反共救國團」罪名有103人,其中被打死49人,占這兩個大隊「文革」死亡61人的80%。(26)

7月8日,董以法在南寧專區革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的報告中,對各縣出現以追查「反共救國團」爲藉口亂抓亂殺人的嚴重問題,不但沒有制止,反加肯定「在廣大農村擊退了沒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壞右分子的倡狂進攻,並協助專政機關破獲了我專區的‘中華民國反共救國團廣西分團’、‘中國青年黨’,穩、准、狠地打擊了一小撮階級敵人」。

董以法的報告後,又使一些地方繼續發生追查「反團」亂殺人的事件。

8月21日,大新縣大嶺大隊把脈生産隊社員許振益,被該大隊文書周均定揪鬥逼供,被逼承認參加「反共救國團」,還供出許定武等56人是「反團」成員,假案逼成後,該大隊革委組織以周均定爲首的「專案組」和以農德爲首的民兵糾察隊,把「反共救國團」成員關押吊打逼供,先後用木棍、鋼釺、槍殺害33人。(27)

「中國青年黨」等四個反革命集團案

1968年6月10日,寧明、崇左、扶綏三縣先後呈報南寧地區公檢法軍管會,要求捕判以盧秀業爲首的「二0三戰略部」、林春初爲首的「中國青年黨」、陳韜爲首的「反共救國農民起義軍」、黃志忠爲首的「叛國投敵集團」等案的首要分子。

南寧地區公檢法軍管會從寧明、崇左、扶綏、憑祥四縣(市)公檢法軍管會中抽調13名幹部組成專案組,將四個集團案的首要分子押到南寧進行審理,認定這四個集團案的負責人,就是隱居越南的外逃反革命分子黃志忠(又名鍾龍伍)。同時還認定有「惡毒攻擊、污蔑毛主席,醜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等五個方面的罪行。

此案涉及到越南的陸平縣和南寧地區的寧明、崇左、扶綏、上思、憑祥等縣。其中寧明縣涉及11個公社成員619人;崇左縣涉及28個公社成員222人;扶綏縣成員11人。全案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有7人,判處無期徒刑的1人,判處有期徒刑的有21人。被戴帽管制7人。

1970年3月17日和4月1日,廣西區革委保衛組以(70)革保審字第170、173、174、175、199號的死刑通知書,分別通知崇左、寧明、扶綏三縣公檢法軍管會,於1970年4月9日,在上述三縣對黃志忠、盧秀業、黃敬賢、黃吉林、林春初、陳韜、王石養執行槍決。(28)

1980年11月,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復查認爲所謂「中國青年黨」、「反共救國農民起義軍」、「叛國投敵」、「二0三戰略部」純屬冤假錯案,一無反革命綱領;二無反革命組織;三無反革命行動計劃。所謂「中國青年黨」實屬杜撰,所謂「反共救國農民起義軍」的組織名稱,是審訊人員在出身不好的梁春喜等人的嚴刑逼供出來的。陳韜等人一直否認有這個組織,「二0三戰略部」是文革中的一個造反派群衆組織,全稱是「中南局‘四.二二’二0三戰略部」。被定爲反革命組織時,把「四.二二」刪掉了;所謂「叛國投敵集團案」也不成立。(29)

令人髮指的扶綏「篤邦經驗」

南寧地區的扶綏縣篤邦公社,在文革中是地、縣、區三級重點,是嚴抓「階級鬥爭」的樣板。

從1967年5月至1968年10月,縣、區曾先後九次在此召開現場會。特別是1968年5月中旬扶綏縣革委在此召開的一次現場會,參加人數達1064人。會後篤邦大隊共揪鬥58人,打死6人。挖出「反共救國團」、「紅青戰鬥團」、「中國救民黨」等三個「反革命組織」和四個「經濟犯罪團夥」。

篤邦公社在追查「反團」中,大搞嚴刑逼供,非法使用踢、打、跪、吊和諸如罰被鬥者輪流吃屎尿,將被害人光身從20米高的陡坡上滾下,把人塞進泄洪管(水管)讓水從另一端沖出,將人脫光衣服推進石灰池中翻滾等罕見的十八種酷刑。其迫害手段之殘酷、兇狠,達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程度。(30)

南寧地區還專門推廣這令人髮指的扶綏「篤邦經驗」

1968年8月9日,南寧專區革委以南革發(66)100號文件,《介紹扶綏縣開展對敵的經驗:「充分發動群衆,穩、准、狠地打擊一小撮階級敵人,揪出階級敵人1500人,並揭露了一批反革命組織,如‘反共救國團’、‘青年黨’、‘救民黨’」》等。

9月10日,在橫縣召開的南寧專區「積代會」上又印發了《扶綏縣篤邦公社持久開展大批判的經驗》的典型材料。(待續)
注釋:
(22)中共南寧地委整黨辦公室的內部機密檔案。《南寧地區文化大革命大事記19666-1976》1987年5月11日編印.第58頁。
(23)同注22,第59頁。
(24)同注22,第59頁。
(25)同注22,第59頁。
(26)同注22,第59頁。
(27)同注22,第59頁。
(28)同注22,第60頁。
(29)同注22,第61頁。
(30)同注22,第72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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