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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槤糖挖出海洛因 市價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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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又有人為了錢鋌而走險當運毒交通闖關被逮。嫌犯黃玲還、蔡文章、陳俊文失業之際,在毒販利誘下參加泰國旅行團,以泰國名產「榴槤糖」夾帶7.02公斤海洛因回台,市價超過3億元,在小港機場被警方當場破獲。

警方指出,3嫌運輸一級毒品海洛因,最重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罪刑相當重,民眾切莫為了貪小便宜而以身試法。

台南市警四分局今年8月獲報,綽號「阿胖」的海洛因毒品大盤專找失業或缺錢民眾到海外旅遊,趁機夾帶毒品入境,遂與高雄市刑大合組專案小組,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李宗貴指揮偵辦,查出阿胖將利用旅行社湊團方式,找人參加泰國6日遊旅行團攜毒返國。

阿胖運毒計畫嚴密,專案小組不易突破,經一一釐清線索,才查出本月19日出團赴泰國的嫌犯黃玲還(48歲,高市人 )、蔡文章(30歲,高市人,毒品前科 )、陳俊文(27歲,南縣人 )涉嫌重大,專案小組在24日晚間會同高雄關稅局人員在黃嫌等人入境時,針對該團17名團員行李一一嚴查,果然發現3嫌的行李箱有19包內藏7.02公斤海洛因的「榴槤糖」,市價超過3億元。

黃嫌、蔡嫌在警訊時皆坦承不諱,並透露係因無業缺錢,在毒販以每人運費35萬元的利誘下,決定鋌而走險代毒販運毒;陳嫌則辯稱並不知道所持有的榴槤糖被藏海洛因。警方訊後已將3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擴大追查幕後販毒集團。

小法典:運毒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4級,第1級有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1款規定,凡製造、運輸、販賣第1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整理:記者黃博郎

小檔案:

海洛因(Heroin )俗稱白粉、4號、細仔,為「毒性極高」的第1級毒品,強度為同為第1級毒品的嗎啡10倍之多。

注射海洛因8至12小時會不停流淚、打呵欠,並且感到焦慮、易怒。

使用海洛因極易染上重癮,主要症狀為昏迷、針曈和呼吸抑制狀,服用過度會致死;濫用者還常因共用針頭注射感染愛滋病、肝炎、梅毒等血液傳染疾病。

海洛因是白色結晶狀粉末,壓製成塊狀主要是考量走私運送的便利性,1公斤的海洛因可供10萬人次吸食。

整理:記者楊國文

出國行李注意事項

▲境外旅遊,勿幫他人攜帶物品或行李回台。

▲勿輕易接受他人禮品等物,若要攜回國內,最好能拆封查看有無異樣。

▲行李箱宜選擇硬殼全覆式、最好附有鎖匙,以防遭人暗中藏物,替人夾帶違法物品而不自知。

▲隨身攜帶的皮包或行李,儘量不要離開視線,或是請別人代管。

▲進出關口前,最好檢查一下衣褲口袋,也能防止「不明物品」在個人疏於注意下莫名入侵。

整理:記者劉慶候、賴仁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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