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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部分款項確實用於秘密外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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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檢調偵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全案今天偵結。檢方發現,總統陳水扁以禮券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部分,的確用於「外國公關公司」與「資助海外民運人士」二件密秘外交工作,並無貪瀆事實,故依偽造文書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被告。

起訴書指出,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之發票中,有包括SOGO百貨、台北一0一大樓及微風廣場三家公司禮券的發票合計新台幣一千一百九十五萬零四十四元,這些都是由杏林新生製藥董事長種村碧君與吳淑珍表妹王春娟分別出資,委由吳淑珍向三家百貨公司購買禮券時所取得的發票。

陳總統與吳淑珍在應訊時表示,這筆錢全部使用於代號為「 F案」及資助某海外民運人士二件對外秘密工作上,並未納為己有。

檢方查出,「 F案」是由誠泰基金會與某外國公關公司簽約的秘密外交款項,契約兩年,總共費用為美金一百零八萬元,每年五十四萬美元,分四季給付,二年八期每期美金十三萬五千元,由誠泰基金會的銀行帳戶提款匯至海外。

而誠泰基金會銀行帳戶的資金來源,主要由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交給馬永成,馬永成轉交給秘書郭臨伍,再由郭臨伍將款項交給誠泰基金會執行長李天送。這筆款項部分由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支付,部分由須請領的「非機密費」支出。

另外,資助海外民運人士部分,檢方查出共有二次給付,第一次是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由民間人士鄭明惠匯出美金九十九萬餘元,而鄭明惠的資金來源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黃志芳(現任外交部部長)交給自馬永成,再轉給鄭明惠。

第二次付款則是於今年四月間及六月間,由民間人士楊豊明在國外先後二次各交付現金五萬美元給某許姓華僑再轉交給民運人士,這筆錢也是由馬永成交給郭臨伍,再間接交到楊豊明手上。

檢方認為,這部分用途查無其他資金來源,馬永成與林德訓均堅稱用於「外國公關公司」與「資助海外民運人士」,並無貪瀆事實,僅以偽造文書起訴。

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偵結,包括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貪污、偽造文書、偽證等罪嫌起訴、緩起訴,總統陳水扁則因受憲法保障,不在起訴範圍,但檢方在起訴書中敘明,吳淑珍是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共同實施犯罪」。

被起訴被告包括吳淑珍(偽文、貪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馬永成(偽文)、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偽證、偽文)、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偽證),檢方審酌林德訓、陳鎮慧犯後有悔意,建請法官給予緩刑;獲緩起訴被告分別是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偽證)、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李碧君(偽證、違反商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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