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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 部分款项确实用于秘密外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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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三日电)检调侦办总统府国务机要费案,全案今天侦结。检方发现,总统陈水扁以礼券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部分,的确用于“外国公关公司”与“资助海外民运人士”二件密秘外交工作,并无贪渎事实,故依伪造文书起诉总统夫人吴淑珍、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被告。

起诉书指出,用来核销国务机要费之发票中,有包括SOGO百货、台北一0一大楼及微风广场三家公司礼券的发票合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九十五万零四十四元,这些都是由杏林新生制药董事长种村碧君与吴淑珍表妹王春娟分别出资,委由吴淑珍向三家百货公司购买礼券时所取得的发票。

陈总统与吴淑珍在应讯时表示,这笔钱全部使用于代号为“ F案”及资助某海外民运人士二件对外秘密工作上,并未纳为己有。

检方查出,“ F案”是由诚泰基金会与某外国公关公司签约的秘密外交款项,契约两年,总共费用为美金一百零八万元,每年五十四万美元,分四季给付,二年八期每期美金十三万五千元,由诚泰基金会的银行账户提款汇至海外。

而诚泰基金会银行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交给马永成,马永成转交给秘书郭临伍,再由郭临伍将款项交给诚泰基金会执行长李天送。这笔款项部分由国务机要费中的“机密费”支付,部分由须请领的“非机密费”支出。

另外,资助海外民运人士部分,检方查出共有二次给付,第一次是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由民间人士郑明惠汇出美金九十九万余元,而郑明惠的资金来源为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黄志芳(现任外交部部长)交给自马永成,再转给郑明惠。

第二次付款则是于今年四月间及六月间,由民间人士杨豊明在国外先后二次各交付现金五万美元给某许姓华侨再转交给民运人士,这笔钱也是由马永成交给郭临伍,再间接交到杨豊明手上。

检方认为,这部分用途查无其他资金来源,马永成与林德训均坚称用于“外国公关公司”与“资助海外民运人士”,并无贪渎事实,仅以伪造文书起诉。

总统府国务机要费案今天侦结,包括总统夫人吴淑珍、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起诉、缓起诉,总统陈水扁则因受宪法保障,不在起诉范围,但检方在起诉书中叙明,吴淑珍是与“具有公务员身份之人共同实施犯罪”。

被起诉被告包括吴淑珍(伪文、贪污“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马永成(伪文)、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伪证、伪文)、总统府出纳陈镇慧(伪证),检方审酌林德训、陈镇慧犯后有悔意,建请法官给予缓刑;获缓起诉被告分别是前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伪证)、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伪证、违反商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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