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巖案二審不開庭 辯護律師細說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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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 紐約時報北京辦事處新聞助理趙巖於今年8月被以「欺詐罪」判刑3年,趙巖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週五(11月3日)口頭通知趙巖的辯護律師:二審不開庭審理。

趙巖的辯護律師關安平對此表示遺憾,他認為,一審、二審都沒有公開審理,剝奪了趙巖申訴和質證的權利,這種程序錯誤會導致冤案。

關安平前天(11月7日)會見趙岩時,告之不開庭的消息。「趙巖感到很吃驚,他覺得太不可思議了。他還曾經讓家人買西服送進去,準備穿著西服出庭。趙巖希望國際社會、人權組織關注他的案子。」

關安平表示,已於11月6日向高院遞交二審辯護詞,請求二審宣判趙巖無罪,撤銷一審對其詐騙罪的錯誤認定。他認為,一審判決不僅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且違反國際公約的相應條款。

關安平律師曾就職於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現任北京市安平城律師事務所主任,兼任美國約州高等法院顧問。

趙巖的一審辯護律師莫少平表示,按照中國的現行法律規定,二審可以不開庭;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90%多的案件都是不開庭審理的。如果二審不開庭審理,通常是維持一審原判;如果法院有意改判的話,通常會採取開庭審理的方式。

趙巖家人表不平

趙巖的姐姐趙琨今天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不開庭審理對趙巖不公平。「一審都沒有公開審判,證人都沒有到庭作證,現在二審又不開庭,也無法質證,這太不公平了。」

趙琨表示,「我們非常想念他。本來以為可以公開開庭,所以之前還給他送預備了出庭的衣服。」

趙琨家在哈爾濱,因弟弟的案子多次前往北京。今年3月,當局撤銷對趙巖的罪名後,外界都以為趙巖會被立即釋放。趙琨也因此到北京住了半個月,每天到檢察院找辦案人員詢問,但都遭拒絕。

「我們多次到關押他的地方,但都沒有辦法見到,只能是捎點錢和衣物。在北京一直待著也沒有用,因為法院、檢察院、安全局,都不接待咱家屬。」

律師:程序錯誤會導致冤案

關安平對大紀元表示,二審不開庭審理在中國雖是慣例,但對本案不合適。因為一審時,趙巖已被剝奪了公開審判的權利。

「並且,一審時法院引據的證據是親屬互相作證、且取證過程存在互相商量的不合法現象,證言沒有法律效力,證人也沒有到庭作證,因此一審判決是不成立的。二審應該給趙巖公開申辯的機會,還他以公道。」

他說,「程序錯誤會導致冤案。如果本案一審公開開庭了,證人也到庭指證了,那二審不開庭那還好理解一點,起碼趙巖被剝奪權利的程度還顯得弱一點。但現在,兩次審判都被剝奪了申辯的機會,那該案的客觀公正性就很難保證了。」

對於二審可能的結果,關安平表示,從我們自己的論證來看,應該絕對勝訴,但這樣說只是限於技術層面的分析,因為這個案件在一審時是和另一個罪名「洩露國家機密罪」在一起的,所以法院也許不會從純粹的法律技術來考慮。我不能排除這兩個罪名之間相互影響的可能性。

「中國還不是純粹的法治社會,這個案子不像一般案子那麼好做,客觀上有一些其它因素的影響,我也不好多講。」

律師:證據沒有法律效力

關安平表示,一審判決依據的重要證據是:幾個證人共同指認說趙巖拿了黑龍江人馮善臣2萬元錢但卻沒有辦事。其它所有證據都是建立在該證據的基礎之上。

他說,最早的采證是由中國改革雜誌社的一個黨支部書記張西(音)進行的。幾個證人同時被取證,商量來商量去,這個過程使原始證據被污染,我們認為是沒有效力的。

在2004年3月16日一審期間,幾個證人把證詞時間弄錯了,他們開始說,給趙巖錢是在2002年4月,後來又說是在2001年10月。

之後在接受律師取證時,其中一個證人蔣發(音)稱,「中國改革雜誌調查,我們都是在一個屋子裡。我不會寫字,所以就在別人的證言上簽名畫押,對具體內容沒看,一起商量覺得可能是02年4月,後來你們調查時,我又回憶起來確實是01年10月……」

另一個證人石京人(音)稱,「我們一起接受調查,你一嘴我一嘴,誰說的我也不知道,聽誰說了一個時間,我就跟著寫了……」

律師:一審審判違反中國法律和國際法

關安平表示,一審的取證過程不合法,並且證人全部是馮善臣的親屬,一審時又沒有到庭接受質證。當時律師提出異議,認為證人應該接受控辯雙方的質證,但法庭沒有採納。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人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97條第2款規定:「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款第5項規定:「訊問或業已訊問對他不利的證人,並使對他有利的證人在與對他不利的證人相同的條件下出庭和受訊問。」

他指出,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該案不僅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且違反國際公約的相應條款。

趙巖案簡介

趙巖於2004年9月被中共國安部拘留,一個月後正式逮捕,罪名是「涉嫌洩露國家機密」,趙巖當時是紐約時報北京辦事處新聞助理。

紐約時報於2004年9月7日報導江澤民即將辭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一職,並與胡錦濤進行權力交接的消息,比中共官方媒體早了十天。中共當局認定是趙巖將此一消息透露給紐約時報。但紐約時報和趙巖本人都否認。

趙巖的案子一直倍受外界關注,倡導人權和新聞自由的團體紛紛要求中共當局釋放趙巖。

今年3月,北京檢察機關撤銷了對趙巖的指控,但並未釋放他。5月中旬,檢察院宣佈重新起訴趙巖,罪名是「涉嫌欺詐」。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稱,洩密罪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欺詐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趙巖不服提出上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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