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駁回趙巖欺詐罪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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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希望之聲記者王倩、宋月採訪報導)美國《紐約時報》北京辦事處的新聞助理趙巖的上訴案12月1日上午裁決,北京高級法院仍然以欺詐罪名入獄3年,維持原判,駁回趙巖的上訴。

有三位趙巖家屬在場聆聽宣判,趙巖的家屬向記者表示,法庭根本沒讓趙巖的辯護律師進場,法官只對趙巖唸了宣判書就結束了。(錄音)

“當時法庭就念他的宣判書,根本就不讓大家說話,也沒有律師。關律師在外面,他不讓進,不知為甚麼。也不允許我們說話。法官在宣判的時候還出現失誤,把趙巖的生日給說錯了,出生地也說錯了。趙巖就提出異議了。法官說休庭,不再解釋,不給解釋,就休庭結束了。”

趙巖的辯護律師關安平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重申,趙巖的審判裁定罪名不成立,並提出了4點說明:“第一點就是他這個一審和二審判決都沒有遵守47條的規定。要傳證人到聽,雙方來進行指證。第二點是違反了97條,刑事訴訟法97條規定,訊問證人必須分別進行。他把證人放在一塊互相討論證言的內容。那個他們判他有罪的現場證據就這麼一個現場證據,是違法的證據。但是兩審法院強行使用這個證據判決他有罪,不公平的。第三點就是沒有按照國際上的公民權力和政治權力公約。第四點,也沒有按照最新的16屆六中全會和諧社會的司法改革精神來辦事。這個案子應說是非常遺憾的。”

2004年5月開始趙巖擔任美國《紐約時報》北京辦事處的新聞助理,也曾經擔任《中國改革》雜誌的記者。《紐約時報》2004年9月7日率先披露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將於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卸下中央軍委主席職務。隨後趙巖在上海以涉嫌“洩漏國家機密”罪被捕。今年3月,北京檢察機關撤銷了對趙巖的指控,卻沒有釋放他。5月中旬,檢察院宣佈重新起訴趙巖,罪名是「涉嫌欺詐」。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稱,洩密罪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欺詐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趙巖不服提出上訴。此案引起國際輿論、人權組織關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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