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政府違法 誰來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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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政府違法 誰來糾正?

——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違法拆遷紀實(四)

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有限公司(以下稱旗忠公司)位於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2003年10月21日,閔行區房管局核發旗忠公司新建銀春路項目拆遷許可證。該專案總占地247.62畝,道路規劃依法動遷80戶。聯工村農村洋房共計24戶,涉及拆遷10戶,其餘住宅均置銀春路規劃紅線外,其中包括張耀龍。由於補償安置不合理,張拒絕拆遷。(現剩4戶未拆,兩戶線內,兩戶線外)旗忠公司借用銀春路建設項目的名義,擅自擴大拆遷規模,閔行區房管局違反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鼎力相助,一場轟轟烈烈的拆房運動在馬橋鎮一萬三千畝的土地上展開了!

守 法 不 安

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聯工村規劃區15號樓 類型:花園住宅. 建築面積:197.98平方米. 房屋權利人:張耀龍. 所有權性質:私有. 房屋竣工日期:1995年. 房地產權證號:滬房地閔字2002第002338號。
張耀龍拒絕配合違法拆遷,成了利益集團的絆腳石!閔行區政府2005年6月24日對張發出強行執行通知書。
2005年7月19日,由閔行區和馬橋鎮兩級政府組成的浩浩蕩蕩“拆房大軍”包圍了15號樓,張爬上屋頂,誓死保衛自己的家園,準備同借助雲梯強行上房的“特警”相抱跳樓,同歸於盡——7.19強遷宣告失敗!
2005年7月26日,張離滬到京國家信訪局上訪,在信訪局《來訪人員登記表》“要求”欄目,張寫道:“必須依法對我合理補償;在補償安置協議未達成之前,當地政府要保證我全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強悍的政府豈能被草民挫敗?不殺雞儆猴,其餘的拆遷戶如何馴服?先下手為強,拆了再說!國家信訪局?怕什麼!胡總書記來了又能怎樣!
張耀龍懷揣國家信訪局給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局的轉送函,滿懷對國家信訪局、對今年5月1日實施的《信訪條例》無限的希望,踏上回家的路。2005年7月29日上午八點半,火車快進入常州站,突然手機傳來女兒驚慌失措的哭叫聲:“爸爸快呀,他們來強遷了,一大幫人——”趙明維權論壇網“莊稼人”7.29報導:“今天早上趁張耀龍不在,好幾個人沖進他的家,抓著他的女兒和妻子就往外跑,把她們與張的哥哥一起關押在村聯防隊時間長達三個多小時。妻子被打傷,經第五人民醫院檢查,大面積淤血,檢驗結論為“多處軟組織損傷”——放在家中的11800元不翼而飛,錢是全家人一點一滴積攢起來,女兒剛考入大學,是交學費的。現全家身無分文,不知怎樣生活!”
張耀龍好端端的天突然塌了!辛苦建造溫馨舒適的家,頃刻之間毫無理由地消失了,眼前只剩下一片廢墟。廢墟給他們補上了一課,體驗日本鬼子“三光政策”的兇殘;廢墟吞噬全家的財產,只剩下滿腔的仇恨;廢墟埋蓋了法律的信仰,也埋葬了執政黨的光輝形象!

違 法 不 懼

官商勾結 吞噬耕地 鯨吞財產 禍國殃民,使用什麼樣的違法手段?

(一)審批手續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 徵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1)基本農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位於閔行區西北方位的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是一個單一的整體建設項目,其建設用地已超過了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審批許可權。市、區兩級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採取化整為零的手法,把一萬三千畝土地分成若干塊審批(八個半村涉及拆遷:工農村、望海村、旗忠村、青登村、馬橋村、聯工村、聯盟村、聯建村和半個俞塘村、),從而規避國務院的審批許可權。今年閔行區政府發佈大量徵用集體土地公告,其中馬橋鎮有17塊土地作為邀標地塊(無用地單位),合計徵用土地3.089.944平方米(折合成4634.68畝、308.9790公頃),其中耕地2.435.531平方米(折合成3653.11畝、243.5409公頃)。

(二)徵用土地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3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第47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按國家有關規定,集體土地未經徵用不可實施拆遷;邊拆遷,邊征地;先拆遷,後征地,都是法律的禁止之列。閔行區政府卻是先拆遷,後征地的。
聯工村村委召開拆遷動員大會是在2003年11月2日;
張耀龍不配合動遷工作,上海華銀電器有限公司解除與他的勞動關係是在2004年1月9日;
區政府對24號房主周宏偉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是在2004年4月19日;
區政府對13號房主董順昌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是在2004年11月3日;
而閔行區對馬橋鎮土地徵用公告發佈時間為2005年2月2日!
根據今年32號征地方案公告所示,“176號邀標地塊”被徵用單位為張耀龍房屋所在地的聯工村九隊,拆張房屋的依據由2003年銀春路工程突然又在2005年變成176號的邀標地塊,手法變來變去!!!???
依法行政是閔行區房管局的職責,他們應該執行上海市政府頒發的《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及《上海市住宅建設徵用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口安置辦法》,依法張貼徵用土地公告,依法給予被徵用土地所有權人各項補償,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悍然大膽違法。

(三)拆遷依據違法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六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1)建設項目批准檔;(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4)拆遷計畫和拆遷方案;(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第13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張耀龍等人曾在閔行區規劃局的微機房和房管局的檔案室裏親眼看見“銀春路規劃紅線圖”。根據以上法條規定,張耀龍要求出示相關的檔、資料、證明及拆遷範圍詳圖,對方做賊心虛,不敢製造假證,僅僅出示了拆遷公告和銀春路建設工程基地動遷方案,

(四)行政裁決違法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1)對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
上文已闡明,旗忠公司對銀春路紅線以外的房屋無權拆遷,不具備申請行政裁決資格;閔行區房管局受理旗忠公司的裁決申請,違反裁決規程規定;房管局對張耀龍作出強遷裁決,更是錯上加錯!

立 法 不 法

歷史的車輪會倒轉,從黑暗到了光明,又從光明到黑暗。張耀龍今天回到了舊社會!從7.29房屋被強遷到今天,夫妻倆一直睡在村委辦公室的地板上,女兒寄住親戚家;妻子受傷,氣恨交加,無力上班;女兒被錄取上海師範大學哲學系,9月3日開學,交費迫在眉睫,11800元至今不知去向!而閔行區政府的態度由馬橋鎮信訪辦主任吳明弟表達清楚:“給你50萬元,如拒絕,一分錢也不給!”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已成權力部門的裝飾語。按拆遷許可證規定,銀春路工程,道路依法動遷80戶,實際動遷已經超過二千戶,並且繼續遞增!巨大利益的誘惑,使枉憲違法者肆無忌憚!從2004年初開始,受害農民不斷向上海市級、區級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最高檢副院長王振川及監察部等部門投訴揭發,沒起作用,閔行區的非法圈地依舊!馬橋鎮的野蠻拆遷依舊!開發商損害拆遷戶利益變本加厲!時至今日,讓人感到意外的是,中央政府對民眾的呼聲置若罔聞,竟會漠視國際大都市無法無天者橫行霸道殘害百姓!難道上海真的是獨立王國?中國的法律對她不適用?難道這起極端惡劣的違法行政事件的背後沒有高官的支持?難道所發生的一切不是在逼人確信:“依法治國”實為治老百姓,而不是“依法治官”?!

2005年8月22日

附 項:
1.聯工村給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的舉報信(一)——————–2004/08/06
2.聯工村給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的舉報信(二)——————–2004/11/05
3.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期限:2003/10/23至2004/04/22)—————-2003/10/21
4.銀春路建設工程基地動遷方案—————————————-2003/10/09
5.新建銀春路規劃紅線圖(聯工村24戶住宅分佈位置)
6.張耀龍房地產權證——————————————————1995年
7.國家信訪局來訪事項轉送單—————————————-2005/07/26)
8.趙明維權網論壇莊稼人7.19、7.29報導———————————-2005/07
9.張妻被打驗傷單(複丹大學附屬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2005/07/29/ 16:45
10.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徵用土地方案公告17份————————-2005/02/02
根據32號征地方案公告所示,“176號邀標地塊”為張耀龍房屋所在地的聯工村的九隊。
11.馬橋鎮各村征地農轉非安置表
12.聯工村村委召開拆遷動員大會通知單———————————2003/11/01
13.解除與張耀龍勞動關係通知書(上海華銀電器有限公司)—————2004/01/09
14.閔行區政府對周宏偉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閔府強執(2004)第2號—–2004/04/19
15.閔行區房管局對周宏偉的《通知》 閔房地(2004)129號—————2004/05/10
16.閔行區政府對董順昌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閔府強執(2004)第7號—–2004/11/03
17.閔行區房管局對董順昌的《通知》 閔房地(2004)367號—————2004/11/08
18.閔行區政府對張耀龍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閔府強執[2005] 7號——–2005/06/24
19.閔行區房管局對張耀龍的《通知》 閔房地[2005] 308號—————-2005/07/01
20.房屋拆遷裁決書 閔房地[2005]30號(閔行區房管局)——————2005/01/18
21.匿名信(知心朋友給董順昌軟硬兼施的恐嚇信————————-2004/11/11
22.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
(收件人:國資部部長孫文盛2封.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1. 最高檢副院長王振川1)
23.相片若干張
(張妻被員警打傷、房屋被政府強拆、土地被強征荒置、水稻田成荒草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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