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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員級別職稱調整 交付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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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七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地方政府課級單位為科級,主任秘書改為秘書長,一級主管皆以十二職等簡任,但行政院版提案尚未擬具,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裁定,全案交付朝野協商。

國民黨籍立委林建榮(宜蘭縣)、陳朝容(彰化縣)分提修正案指出,原精省機關改制後,課長皆改稱為科長,職務列等大幅提昇為薦任八至九職等,反高於縣市政府課級主管,非常不公平。

此外,考量縣市政府組織地位及效能暨縣市長用人權之提升,林建榮、陳朝容主張,縣市政府主任秘書應改為秘書長,一級主管比照簡任十二職等,統訂所屬組織層級名稱,改課級為科級。

不過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表示,主任秘書應否改為秘書長,必須與中央、地方行政機關組織設計平衡考量;且許多地方政府一級機關編制人員不一,一併改敘政務職是否合理也有待斟酌;若課改為科級是否符合地方需求,也有待釐清。

她說,何況院版提案目前尚未草擬完成,公務員官制、官規調整,不應忽略考試院銓敘部和行政院主計處意見,周詳配套規劃較妥適。

吳育昇(台北縣)最後裁定,全案保留交付朝野協商,待政院版擬具送立院後再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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