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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投票權勞工 9日放假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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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七日電)十二月九日是北高市長及市議員選舉投票日,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依勞基法規定,若設籍北高兩市、有投票權且有工作義務的勞工,可放假一天,工資照給。

根據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對具有投票權且當日有工作義務的勞工,應予放假一日。

選舉投票日給假原則如下:

一、投票日當日原屬休息日,不另給(補)假。

二、投票日如屬工作日,當日放假。

三、因行使選舉權投票當日放假,工資照給,如放假日仍需繼續到工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但應不妨礙投票。

至於當日原非屬工作日的勞工或無投票權者,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得請求給假及照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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