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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會:一日住院手術可理賠 門診手術依保單認定

金管會表示,一日手術若滿足條件,既有保單仍可理賠住院項目。示意圖。(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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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一日手術」數量增加,金管會日前指出1個月內提出相關保險理賠的研議方向。在30日,金管會表示,一日手術若滿足條件,既有保單仍可理賠住院項目。壽險公會在1日說,若為門診手術,且保單並無給付相關費用,不宜用「醫療技術進步」為由,擴張解釋住院範疇要求給付。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宋碧龍/大紀元)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則說,20~30年前設計的保單,不可能預見現在醫療技術的發展,應採「對價衡平」、「公平合理」等兩大原則,去判斷理賠條件。

台大醫院日前提出原本需住院2.5天的手術可能逐步改為「一日手術」,民眾過去許多醫療保單都是以住院作為理賠條件,因此恐有檢討的必要。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在30日表示,如果一日手術是一日「住院手術」,同時符合住院3要件,包括醫生診斷必須住院、辦理住院手續、實際在醫院接受治療,會理賠住院手術給付。

他說,如果一日手術並沒有辦理住院手續,原則上還是回歸保單「門診手術」約定辦理。也就是說,要看保單是否理賠門診手術。

壽險公會在1日接著回應,果個案確實辦理住院手續,縱然屬於當天入院、當天出院的一日住院手術,若審查其住院日數、住院必要性、醫療費用項目及除外責任符合保單條款,此時保險人本就依法、依約給付,並非政策性「放寬理賠」。

他們說,如果個人未辦理住院程序,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或病歷也記載為門診或門診手術,且保單無門診手術給付或該給付不及於該項費用,不宜以「醫療技術進步」為由,逕行擴張解釋「住院」範疇要求給付。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也提出兩大原則,第一項是「對價衡平」。若保險公司當初設計費率時,已將相關醫療風險納入精算,事後就不能因醫療技術改變,就拒絕理賠,這不符合對價衡平。

第二項是「公平合理」。彭金隆說,不能突然說因為醫療進步,就讓保戶獲得契約原本沒有約定的保障,卻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當初無法預見的風險,這同樣不符合公平原則。

另外,衛福部近期規劃在家化療政策,首波擬開放胃癌、頭頸癌等癌別適用,最快年底上路,是否影響到保險理賠事宜,壽險公會說,政策目前尚未明朗,保險業尚難以評估適用情形。

壽險公會指出,按照現行居家化療實務作業,主要是在門診置放化療藥物、藥物注射期間返家,待化療藥劑施打結束後返回門診拔除化療藥物,由於起始和結束都於門診進行,若投保門診給付保單,也都會依約理賠。

至於在宅急症照護保險新商品,壽險公會表示,有賴衛福部的配合與協助,目前正研議相關商業保險商品的可行性,並進行保單開發。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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