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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会:一日住院手术可理赔 门诊手术依保单认定

金管会表示,一日手术若满足条件,既有保单仍可理赔住院项目。示意图。(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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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近年“一日手术”数量增加,金管会日前指出1个月内提出相关保险理赔的研议方向。在30日,金管会表示,一日手术若满足条件,既有保单仍可理赔住院项目。寿险公会在1日说,若为门诊手术,且保单并无给付相关费用,不宜用“医疗技术进步”为由,扩张解释住院范畴要求给付。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宋碧龙/大纪元)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则说,20~30年前设计的保单,不可能预见现在医疗技术的发展,应采“对价衡平”、“公平合理”等两大原则,去判断理赔条件。

台大医院日前提出原本需住院2.5天的手术可能逐步改为“一日手术”,民众过去许多医疗保单都是以住院作为理赔条件,因此恐有检讨的必要。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在30日表示,如果一日手术是一日“住院手术”,同时符合住院3要件,包括医生诊断必须住院、办理住院手续、实际在医院接受治疗,会理赔住院手术给付。

他说,如果一日手术并没有办理住院手续,原则上还是回归保单“门诊手术”约定办理。也就是说,要看保单是否理赔门诊手术。

寿险公会在1日接着回应,果个案确实办理住院手续,纵然属于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一日住院手术,若审查其住院日数、住院必要性、医疗费用项目及除外责任符合保单条款,此时保险人本就依法、依约给付,并非政策性“放宽理赔”。

他们说,如果个人未办理住院程序,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或病历也记载为门诊或门诊手术,且保单无门诊手术给付或该给付不及于该项费用,不宜以“医疗技术进步”为由,径行扩张解释“住院”范畴要求给付。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也提出两大原则,第一项是“对价衡平”。若保险公司当初设计费率时,已将相关医疗风险纳入精算,事后就不能因医疗技术改变,就拒绝理赔,这不符合对价衡平。

第二项是“公平合理”。彭金隆说,不能突然说因为医疗进步,就让保户获得契约原本没有约定的保障,却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当初无法预见的风险,这同样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外,卫福部近期规划在家化疗政策,首波拟开放胃癌、头颈癌等癌别适用,最快年底上路,是否影响到保险理赔事宜,寿险公会说,政策目前尚未明朗,保险业尚难以评估适用情形。

寿险公会指出,按照现行居家化疗实务作业,主要是在门诊置放化疗药物、药物注射期间返家,待化疗药剂施打结束后返回门诊拔除化疗药物,由于起始和结束都于门诊进行,若投保门诊给付保单,也都会依约理赔。

至于在宅急症照护保险新商品,寿险公会表示,有赖卫福部的配合与协助,目前正研议相关商业保险商品的可行性,并进行保单开发。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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