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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大紀元2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陳中興/台北報導〕為加強債務催收公司管理,經濟部商業司決定把該行業列為特許公司,並強制加入公會,未來債務催收人員必須受專業訓練及專業證照,明定禁止於晚上10時至早上7時之間進行催收,同時不得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進行催收或騷擾。
債務催收業者表示,政府透過立法要求同業組成公會,並納入共同的催收規範,站在業者立場當然認同,很希望有好規範,讓這個市場走向正軌發展。
管理條例 3月送審
依據經濟部研擬的「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草案,將於3月初送請行政院審查後函送立法院審議,經濟部希望能夠在本會期內三讀通過。
未來未經許可經營債務催收業務者,或以強暴、脅迫、恐嚇、侮辱、損毀方法催收債務者,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違反催收時間、對債務人或第三人進行騷擾,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債務催收公司並設有排黑條款,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執行債務催收之人員,不得有組織犯罪、流氓等前科;曾犯強盜、侵占等罪,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5年者,亦不得出任;至於債務催收人員,須通過經濟部認可由同業公會所舉辦之專業訓練並領有證書,才可辦理催收工作。
在催收行為規範部分,明定禁止於晚上10時至早上7時之間進行催收,同時不得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進行催收或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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