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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新规定 讨债人员 专业照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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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陈中兴/台北报导〕为加强债务催收公司管理,经济部商业司决定把该行业列为特许公司,并强制加入公会,未来债务催收人员必须受专业训练及专业证照,明定禁止于晚上10时至早上7时之间进行催收,同时不得对债务人以外之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

债务催收业者表示,政府透过立法要求同业组成公会,并纳入共同的催收规范,站在业者立场当然认同,很希望有好规范,让这个市场走向正轨发展。

管理条例 3月送审

依据经济部研拟的“债务催收公司管理条例”草案,将于3月初送请行政院审查后函送立法院审议,经济部希望能够在本会期内三读通过。

未来未经许可经营债务催收业务者,或以强暴、胁迫、恐吓、侮辱、损毁方法催收债务者,均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违反催收时间、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进行骚扰,均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百万元以下罚金。

债务催收公司并设有排黑条款,公司的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执行债务催收之人员,不得有组织犯罪、流氓等前科;曾犯强盗、侵占等罪,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5年者,亦不得出任;至于债务催收人员,须通过经济部认可由同业公会所举办之专业训练并领有证书,才可办理催收工作。

在催收行为规范部分,明定禁止于晚上10时至早上7时之间进行催收,同时不得对债务人以外之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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